標簽: 寶雞一男子,盜伐刺槐,386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男子伙同他人盜伐水庫旁的林木牟利,。近日,,隴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姜某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http://jun1788.com/news/21721.html 2021-08-29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