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從老人酒駕自行車被罰50元,、網(wǎng)購“火柴槍”被判兩年到車頂趴各種玩偶被罰款被記分,一個接一個引起網(wǎng)友熱議,,網(wǎng)友們紛紛表示 “驚呆”,、“長見識了”,原來這些是違法的,,“從沒人告訴過我啊”,,“為啥啊”,一臉“懵逼”……
有關(guān)事件曾發(fā)生過很多,,大學生抓鳥被判10年,、抓麻雀違法等等屢見報端。酒駕違法大家都知道,,但一般都以為是機動車,,“車是自己的,車頂放什么不是自己的自由嗎,,又沒妨礙別人”,,“沒想到買個玩具槍給孫子玩,也能入獄”,。為何這些“常識”卻不為大眾所熟知呢,,這或是多數(shù)網(wǎng)友的疑問,。
酒后騎自行車也算酒駕?還罰款?
3月22日下午,濟南交警大隊查處交通違法時,,一老人騎著自行車停到民警身邊,,對民警說:你看我這樣行不行、行不行?
民警發(fā)現(xiàn),,老人滿身酒氣,,說話也不利索,隨即詢問老人是不是喝酒了,,并要求老人下車接受調(diào)查,。
此時老人卻拒不接受調(diào)查,聲稱要回家去,,在路邊吵吵鬧鬧,,民警隨即將其依法傳喚到中隊進行處理,。
經(jīng)呼氣測試,老人每次呼氣測試值為12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非機動車。最終,,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
許多網(wǎng)友看了這條新聞驚呼:什么,??
原來醉酒騎自行車也算犯法?
醉酒騎自行車也算酒駕,,不少人也許會覺得不可思議,,不過早在今年1月的時候,就有人醉酒騎自行車闖紅燈,,被罰了100元。
不少網(wǎng)友當時還戲稱他為“2018年騎自行車被罰第一人”……
網(wǎng)友熱評:
@心亡則忘98422:醉酒你騎車開車的確都是自己的生命,,但殃及到別人怎么說?支持!
@阿木:醉酒的人騎自行車搖搖晃晃被別人撞了,那另一個人該有多冤啊?!
@你有沒有像我一樣想你的想我:為了他人也為了自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無論什么車),。
民警提示:
不管什么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也是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隱患。
給孫子買“玩具”,,也會觸犯刑法?
24日,,廈門集美區(qū)檢察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件,,提醒槍支愛好者網(wǎng)購玩具要小心,。
被告人王某某是一個槍支愛好者,,他在網(wǎng)站上瀏覽時,看到一把火柴槍,,就買下來,想給孫子玩,。這把火柴槍的購買價是人民幣150余元。
然而,,王某某買下火柴槍不久后,,就被警方發(fā)現(xiàn)并抓獲,。經(jīng)鑒定,該槍形物是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槍支,。
火柴槍 網(wǎng)絡(luò)圖
近日,集美區(qū)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提起公訴,。辦案檢察官認為,王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非法買賣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不少網(wǎng)友對上述判決表示疑惑,。因為很多人仍不知道,網(wǎng)購火柴槍也可能觸犯刑法,。
據(jù)華聲在線此前報道,,湖南葉某花148元網(wǎng)購火柴槍給孩子當玩具,,被鑒定為槍支,被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對其提起公訴,。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向澎湃新聞介紹,鑒定為槍支的標準,,就是槍口能動比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徐昕認為,,真正的火柴槍不具有致傷力,,不應認定為槍支,。但對于火柴槍可能存在的“改裝”情況,徐昕表示,,當下1.8焦耳/平方厘米的槍支認定標準較低,火柴槍經(jīng)改裝后有可能超過此標準,,買賣雙方都應特別注意,。
檢察官提醒,,槍支在我國屬于禁止流通物,我國法律嚴禁公民個人買賣,、持有槍支。非法買賣,、持有槍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所指的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fā)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zhì),,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車頂趴玩偶:很酷 ,但是對不起,,你違法了
趴車頂?shù)闹┲雮b,排排坐的葫蘆娃……將玩偶掛車頂,,看上去很酷,,但對不起,,你可能違法了。
近日,,@蘇州公安發(fā)了一條微博
微博的圖片中一輛黑色轎車車頂上坐了7只葫蘆娃玩偶,。很多網(wǎng)友看到圖片的第一反應是,,超載了……
最后,,有人終于說到了點上:
與此同時,3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交警四分局獲悉,今晨,,成都交警在成都各主要干道上,開展整治此類在駕車過程中妨礙安全行車的違法行為,。當天上午,,民警在青羊區(qū)日月大道,、新城市廣場附近,擋獲兩位車頂蜘蛛俠玩偶的汽車,,根據(jù)《道法》相關(guān)規(guī)定,依法要求駕駛員現(xiàn)場拆除,并處以記2分罰款200元處罰,。
"警官,我怎么了?"面對民警,,該車駕駛員有些懵,。"車頂掛玩偶,,駕車過程中,對其它車輛可能造成危險,。"交警四分局民警表示,這類玩偶普遍是粘貼,、掛扣在車頂,,在一定車速下,,容易造成脫落,從而影響后車的安全行駛,,"這樣的行為,屬于在駕車時有其它妨礙安全的違法行為,。"
交警表示:
車外懸掛裝飾存在安全隱患,屬違法行為,!
如果安裝不夠堅固,,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可能會導致掛飾物脫落,,對周邊的車輛和交通參與者造成傷害。
另外,,這些車外的掛飾物往往造型夸張,,色彩鮮艷,,容易吸引眼球,,可能會引起其他駕駛員的關(guān)注,從而分散駕駛?cè)俗⒁饬?,一旦控制不好與前車的距離,容易發(fā)生追尾或者刮擦事故,。
過往案例:
大學生捕鳥被判十年半 男子抓麻雀被刑拘
據(jù)此前報道,,河南鄭州的在校大學生小閆和朋友王某,在去年放暑假期間掏鳥窩抓了16只鳥出售,,最后因為涉嫌構(gòu)成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刑,。經(jīng)司法機關(guān)認定,,16只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據(jù)小閆在法庭上的供述,他與同學王某以150元的價格,,賣給本市的贠某1只燕隼,,以800元的價格賣到鄭州7只燕隼,他還獨自以280元的價格賣到洛陽市2只燕隼,。去年7月27號,,他和同學又以同樣的方式掏了4只幼隼。
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小閆和同學王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明知是國家保護動物,而非法獵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同學王某也領(lǐng)到了相應的刑罰,。
如果說捕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燕隼被判尚可理解,但如果因為很多人的童年記憶之一抓麻雀而被判刑,,很多網(wǎng)友都曾表示過不解,。
據(jù)此前浙江媒體報道,義烏有史以來第一個因張網(wǎng)捕麻雀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王某,,犯的就是“非法狩獵罪”。
47歲的王某,, 8月18日,他到一片稻田邊,,架起六張大網(wǎng),,打算捕一些麻雀吃。據(jù)王某交代,,其架設(shè)的六張黑色絲網(wǎng),是從淘寶網(wǎng)上買來專門抓麻雀用的,,每張絲網(wǎng)長14米、寬1.5米,。當天下午,,王某被義烏警方依法刑拘,。
據(jù)義烏市森林警察大隊人員介紹,根據(jù)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規(guī)定,,誘捕野生鳥類,,非法狩獵野生鳥類20只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責任,,50只以上則為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屬于特大刑事案件,,要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據(jù)媒體報道,,2000年8月,,國家林業(yè)局組織制定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將麻雀列入國家一般保護野生動物,。
法律知識小貼士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三項明確規(guī)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不得醉酒駕駛;轉(zhuǎn)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jù)2010年公安部印發(fā)的《公安機關(guān)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對不能發(fā)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jié)構(gòu),、構(gòu)造或者特征.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57條規(guī)定: 除本規(guī)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guān)技術(shù)數(shù)據(jù)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于汽車外安裝玩偶裝飾的行為,屬于對車身外觀的輕微改變,。
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我們常見的蟾蜍(癩蛤?。?、壁虎、野鴨子,、刺猬、黃鼠狼等都屬于“三有”動物,,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guī)定,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狩獵“情節(jié)嚴重”:(1)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2)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3)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根據(jù)齊魯晚報,、臺海網(wǎng),、澎湃新聞、央廣網(wǎng),、封面新聞新聞報道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