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隊在河道搜尋"失聯(lián)"的豪豪
從家人發(fā)出"50萬重金尋人"的懸賞,,到樂清全城尋人、全國網(wǎng)友的關注,,再到短短數(shù)日后被媒體曝光系孩子母親蓄意策劃制造的一場鬧劇,,"樂清男孩失聯(lián)"事件因反轉陷入爭議。事發(fā)后,,孩子家屬不再公開發(fā)聲,,處于"失聯(lián)"狀態(tài),。孩子的母親陳某被樂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拘,,隨后,,樂清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事件
在這場鬧劇背后,,多家參與救援的公益組織和眾多愛心人士深感"寒心"。12月1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參與救援的樂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獲悉,,他們打算通過民事訴訟起訴孩子母親陳某,并索賠1元,。"索賠1元是象征性的?,F(xiàn)在,孩子的家屬'失聯(lián)'了,,在躲避公眾,。我們希望孩子母親能向參與救援的人表示感謝,并對制造這場'烏龍'的行為致歉,。"
"尋子"鬧劇被質(zhì)疑消費愛心
家人懸賞50萬元,,尋找11歲樂清男孩豪豪(化名)一事,此前持續(xù)在社交媒體上刷屏,。11月30日,,浙江溫州樂清的11歲男孩豪豪被曝在放學路上走失,孩子父親黃先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豪豪走失前并無異常,。他稱,當天17時20分許,,由于孩子的母親接孩子去晚了20分鐘,和豪豪錯開了,。之后,,豪豪自己搭乘公交車回家,卻在離家僅幾百米的地點"失聯(lián)"了,。
豪豪失聯(lián)后,,家人在報警的同時,求助于民間公益組織,。隨后,,樂清市全民公益組織、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和其他愛心人士,,先后加入尋人隊伍,。
時間推進至12月4日,。失聯(lián)5天后,豪豪父親為盡快找回孩子,,先后開出20萬元,、50萬元的懸賞金額。隨即,,"溫州樂清一對父母50萬元重金尋子"的消息在社交媒體上被大量轉發(fā),,引發(fā)眾多網(wǎng)友關注。
就在豪豪失聯(lián)一事引發(fā)"全民尋人"熱潮之后,,反轉突如其來,。12月5日凌晨,樂清市公安局通報稱,,樂清失蹤男孩豪豪于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
緊接著,,警方在后續(xù)的通報中提到,,經(jīng)初步查明,此次"失聯(lián)"事件是豪豪的母親陳某,,"因與在外經(jīng)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制造了該起虛假警情,。"
隨后,陳某被樂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事拘留,。12月5日,樂清市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取證,。
細節(jié)
救援隊表示傷及其社會公信力
樂清"50萬元尋子"事件反轉后,輿論嘩然,。警方通報中提及到的孩子母親陳某制造虛假警情后,,假裝配合搜尋的行為,引發(fā)爭議,。
警方通報中提及,,陳某蓄意藏匿豪豪、制造虛假警情后,,曾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wǎng)絡媒體發(fā)布求助信息,,引發(fā)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網(wǎng)絡轉發(fā)及查找。之后,在各方查找期間,,陳某繼續(xù)假裝配合搜尋,。警方稱,其行為已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尋人)浪費了多少警力,多少民間救援力量,,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誰來承擔?"面對一連串的指責,,豪豪一家卻連夜搬離住處,不再對媒體和公眾發(fā)聲,。
樂清市全民公益組織負責人鄭佰洪表示,,得知豪豪失聯(lián)的消息后,多家公益組織通過各自的平臺擴散,,發(fā)動當?shù)厝罕?地毯式"尋人,,"除了孩子的家周邊,但凡接到市民反饋的信息就去搜尋,。"除此之外,,為了方便接收信息,鄭佰洪也將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和豪豪父親的一起公布在"尋人啟事"上,。
但現(xiàn)在,,豪豪的父親關機,鄭佰洪的手機卻常接到"被罵"的電話,。"最多的時候,,我們大概發(fā)動了千人以上參與尋找,這都是基于之前積攢的大家對我們的信任,。但現(xiàn)在因為這場鬧劇,,我們的公信力下降,可以說'損失嚴重',,只能通過后續(xù)的工作慢慢去彌補,。"
沉默了數(shù)日后,樂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也發(fā)聲稱,,他們擬對豪豪的母親提起民事訴訟。12月12日,,該中心的理事長賴忠鎏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打算索賠1元,并要求孩子母親或家屬向參與救援的組織和愛心人士致謝,要求家屬對"制造鬧劇"的行為致歉,。
觀點
救援隊要求致歉可獲法律支持
北京市致知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偉律師表示,,在目前的刑事偵查、檢察,、審判體系下,,如果檢察機關按照"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提起公訴,嫌疑人最終被法院確定觸犯該罪并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很大,。
張偉律師解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相關內(nèi)容,法律規(guī)定了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種類,甚至規(guī)定如果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綜合目前的信息來看,該事件在輿論上造成很大影響,,(嫌疑人)承擔刑事責任應該是必然的,。"
此外,就公益組織打算通過民事訴訟索賠,、要求致歉一事,,張偉律師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在民事訴訟中要求道歉,,是有可能獲得法律支持的。至于民事賠償?shù)脑V求,,"因為公益組織的救援活動很多是自發(fā)性和無償性的,,結合關于損失的舉證難度,所以很難在民事訴訟層面進行索賠,。"張偉律師還補充道,,從訴權來說,公益組織目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不用等到刑事案件終結,,"孩子的母親是否構成犯罪,都不影響公益組織向其主張承擔民事責任,。"
對話
救援組織負責人:索賠一元不是目的,,愛心不應被傷害
"50萬元尋子"鬧劇落下帷幕之后,事件的負面影響卻在民間救援組織和愛心人士之間蔓延,。12月12日,,樂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理事長賴忠鎏告訴北青報記者,這場烏龍事件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救援隊內(nèi)部的積極性,也對社會信任度造成傷害,。他們打算對豪豪的母親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元,要求家屬向參與救援的社會各界人士致謝,,對制造鬧劇致歉,。
烏龍事件后被家屬拉黑
北青報:此前為了尋人,救援隊做了哪些工作?
賴忠鎏:當時我們收到消息說,,孩子"失聯(lián)"處附近有一條河,,河水比較急,擔心孩子會不會掉進了河里,。因為我們對涉水類的搜救比較專業(yè),,就組織了船只和專業(yè)設備,在大大小小的河流中搜尋,,入夜之后氣溫很低,,但我們也沒有停止搜尋。另外有一部分隊員開車在路上尋找,。
北青報:警方發(fā)布豪豪找到的消息后,,救援隊和家屬之間是否聯(lián)系過?
賴忠鎏:沒有,警方公布案情之后,,家屬那邊和我們救援隊就"失聯(lián)"了,,我們的聯(lián)系方式也被對方拉黑了。
起訴索賠1元不是目的
北青報:你們打算對豪豪的母親提起民事訴訟,,為什么?
賴忠鎏:我們打算通過民事訴訟,,向孩子的母親索賠1元,要求孩子家屬致謝和道歉,。說到底,,我們感到很"寒心"。因為家庭糾紛,,孩子的母親制造了這個"烏龍",,但損害的卻是社會信任度。打個比方,,以后再遇到有人失聯(lián)尋求幫助的事情,,我們轉發(fā)的消息可能大家就會懷疑,"會不會像(豪豪)這個事情一樣",,大家就會考慮說"再等等,、觀察一下",消息擴散不出去,,最終延誤的是對險情的處理,。
北青報:看到不少網(wǎng)友支持你們按照實際的損失索賠,,但你們?yōu)槭裁粗惶岢?元索賠?
賴忠鎏:參與救援過程中,,比如吃飯,、加油之類的,很多開支隊員之間當場就AA平攤了,,我們只粗略計算過,,這次救援的成本至少得1萬元以上。但我們沒有打算像網(wǎng)友說的那樣按照實際耗費去索賠,,因為"索賠1元"是象征性的,,這不是目的。
我們希望孩子的母親和家屬不再"躲著",,他們應該向我們參與救援的志愿者,、愛心人士表示感謝,也應該對制造這場"烏龍"的行為致歉,。如果有可能,,我們也希望孩子的母親能夠以參加公益組織的形式,彌補這場鬧劇帶來的"傷害",。
鬧劇打擊內(nèi)部的積極性
北青報:目前提起訴訟一事是否有進展?
賴忠鎏:已經(jīng)咨詢了律師,,按照程序在走。現(xiàn)在我們在等警方和檢方的調(diào)查結果,,等(刑事)結果出來,,我們這邊再討論民事訴訟的事情。
北青報:這場鬧劇,,對救援隊內(nèi)部有影響嗎?
賴忠鎏:肯定有,,平心而論,就是你遭遇這樣的事情,,多多少少也會有點難受,。我們志愿者的積極性也被打擊了。甚至我有朋友說,,以后再遇到這種尋人的事情,,讓他們先去家里找,找不到了,,然后再讓(我們)救援隊找,。
北青報:是否遭遇過類似的"烏龍"事件?
賴忠鎏:我們從2004年做到現(xiàn)在,參與過本地和國內(nèi)多個事故現(xiàn)場的救援,,從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但不管怎么說,今后再遇到尋找失聯(lián)者的求助,,我們還是會繼續(xù)參與救援的,,這一點不會動搖,。
(編輯:愛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