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因販毒被判死刑 其父曾借數(shù)百萬元給兒子當啟動資金

  來源:北青報孟亞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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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麗水市中院消息,,今天,麗水市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新等14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

其中,被告人吳某新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毛某、葛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另5人被判處無期徒刑,,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

法院審理查明,吳某新因賭博欠下巨額高利貸后便與毛某,、葛某商議販毒,。

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三人分二次從廣東省惠州市購進372余千克氯胺酮(俗稱“K粉”),,運回遂昌販賣,。

被告人吳某華系吳某新的父親,持續(xù)為其子償還賭博欠下的部分巨額高利貸,,經(jīng)濟陷入困境,,2016年11月前后吳某華籌集300萬左右資金,提供給吳某新購買氯胺酮進行販賣,。

被告人范某,、方某、尹某,、季某濱,、季某長、邱某,、張某,、毛某、徐某,、張某系吳某新等人的下家,,分別從吳某新等人處購進氯胺酮販賣給他人。

法院認為,吳某新等12人明知系毒品而販賣,、運輸,,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吳某華明知吳某新等人販賣毒品而提供資金給吳某新用于購買毒品,,其行為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范某明知系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

據(jù)悉,本案系2017年浙江省十大毒品案件之一,,案件背后是一個“富二代”沉淪的故事,。

生在農(nóng)村的吳某華是最早一批在當?shù)赝顿Y建設(shè)小水電站項目的人,早在十余年前就已經(jīng)資產(chǎn)過千萬,。

然而,,由于對兒子疏于管教,吳某新從高中開始就混跡于社會,,吃喝玩樂,、打架斗毆,一樣不落,,數(shù)次因開設(shè)賭場罪被判刑,。

2015年春節(jié)期間,吳某新在賭場輸了一大筆錢,,欠下400多萬元的高額賭債,。2016年,吳某新背著家里人和“賭友”跑到澳門賭博,,僅一天時間就輸了30多萬。

面對如此“敗家”的兒子,,吳某華非但沒有及時制止,,反而為了面子,不斷籌錢幫兒子還賭債,,先后花掉上千萬元,。縱使家境殷實,,吳某華也禁不起這般折騰,。

2016年底,聽說兒子找到“來錢快”的買賣,,為了幫兒子盡早還完賭債,,吳某華借來數(shù)百萬元給兒子當作購買毒品的啟動資金。這才有了以吳某新為首的家族式販毒團伙的“誕生”。

(編輯: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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