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位老人帶頭修橋卻成"失信人" 政府稱工程未立項

  來源:成都商報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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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帶頭修通了進村的平板公路橋,,解決了村民出行難題,,四川省古藺縣二郎鎮(zhèn)鐵橋村的6位老人——退休工人趙永貴、老農(nóng)楊發(fā)政,、李先輝,、安美蛟,、甘宗良、王國維,,被當?shù)卮迕穹Q為 “筑橋六賢”?然而,,因修橋欠錢,6名主持修橋的人被施工方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近30萬元建橋工程欠款,。

  因帶頭修通了進村的平板公路橋,解決了村民出行難題,,四川省古藺縣二郎鎮(zhèn)鐵橋村的6位老人——退休工人趙永貴,、老農(nóng)楊發(fā)政、李先輝,、安美蛟,、甘宗良、王國維,,被當?shù)卮迕穹Q為 “筑橋六賢”,。

  修橋人(左起):楊發(fā)政、安美蛟,、甘宗良,、趙永貴、李先輝在鐵橋村大橋留影,。

  然而,,因修橋欠錢,,6名主持修橋的人被施工方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近30萬元建橋工程欠款,。

  6人中78歲退休工人趙永貴存款225400元被凍結,,其中67500余元已被扣劃執(zhí)行;61歲村民甘宗良兒子寄回給母親治傷的2000元被執(zhí)行,;64歲村民李先輝飼養(yǎng)的三頭黃牛已被法院查封,,也面臨被執(zhí)行。

  同時,,古藺縣人民法院向趙永貴等6人發(fā)出《限制消費令》《申報財產(chǎn)令》,。這意味著在當?shù)厣洁l(xiāng)修橋補路,被村民擁戴的6人,,成了失信被執(zhí)行人,。

  他們想不通:帶頭為大家修橋,解決村民出行難題,,結果怎么都成了失信被執(zhí)行人,?

  山村之困

  百年鐵橋成危橋

  要致富先修路。位于普應山的古藺縣二郎鎮(zhèn)鐵橋村,,很早前就以人力之功,,修通了一條從山腳鐵橋河到山上的村道。但由于沒有公路橋梁,,汽車無法開行,,村民的摩托車只能從銹跡斑斑的鐵索橋上推過去。

普應山上的鐵橋村,。

  鐵橋村,,就因山腳這座鐵索橋而得名。據(jù)當?shù)乩先私榻B,,鐵索橋修建于200多年前,,當時沒有公路和橋梁,只有山路馬道,。普應山村民通過索道過河,,是前往古藺縣城最便捷的通行道路。

200多年歷史的鐵索橋,。

  歷經(jīng)百年風雨,,鐵索橋原本11排鐵索已有兩排銹損斷裂,如今只留下九排,。鐵索上面鋪設的木板,,每隔一定年限就要更換一次。在2006年,鐵索橋被當?shù)卣袨槲?,禁止行人通行?

鐵橋村200多年歷史的鐵索危橋,。  

  后來,當?shù)孛簭S修了一道漫水橋,,主要用于拉煤貨車通行,,每年最多只有三個月露出水面,其余時間都淹沒水中,,無法供村民生產(chǎn)生活通行使用,。鐵橋村民王生強(音)曾騎摩托車冒險過橋,,結果連人帶車被沖下河中,,幸被村民王德云(音)救起來。

  村民安美蛟回憶,,2014年暑假期間,,五六名學生娃在漫水橋上踩水玩,兩孩子失足落水,。安美蛟聞訊下河施救,,遺憾的是只救起來一個,另外一名孩子卻不幸罹難,。每想起此事,,他仍然感到痛心,這成為安美蛟日后答應趙永貴一起出面修橋的原因之一,。

  六人帶頭

  發(fā)動群眾一起修橋

  78歲的趙永貴是土生土長的鐵橋村人,。初中畢業(yè)的他參軍當上軍醫(yī),退伍后被安置到鐵路部門,,從醫(yī)直到退休,。

  趙永貴和老伴安美英退休后從河南洛陽回到古藺縣二郎鎮(zhèn)鐵橋村老家。趙家的孩子,,都在瀘州或宜賓工作,。趙永貴長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老家的交通條件不好,,進出都不方便,,希望二老可以搬出來跟他們在城里生活,但子女們的建議被父親拒絕了,。

  “我能搬進城里,,普應山上幾個村、上萬群眾往哪里搬,?”趙永貴說,,自己老來衣食無憂,這得益于國家的培養(yǎng),在外工作幾十年,,多少有點見識和遠見,。但回鄉(xiāng)后對家鄉(xiāng)的落后面貌焦心,希望退休后騰出手來能為父老鄉(xiāng)親們做點事情,。

  實際上,,因為一直積極修路,趙永貴早已被當?shù)卮迕穹Q為“公路王”,。古藺縣委機關刊物《古藺通訊》報道了趙永貴早年回家鄉(xiāng)修路的事跡:這條路靠大山,、臨深溝,由于年久失修,,路況極差,,事故頻發(fā)。2001年,,趙永貴邀請村組干部及知名人士討論達成統(tǒng)一規(guī)劃,、走向。

  報道稱:他(趙永貴)每天頂著烈日,、啃著自帶的干糧,、早出晚歸,以其善良和執(zhí)著承擔起“修路聯(lián)絡員”的責任……15年來,,他走遍了這里的每一座山,,遍訪了每一戶人……大部分路段已修通,結束了近百戶村民祖祖輩輩靠肩挑背扛的歷史,。

  因此,,鐵橋村漫水橋接連發(fā)生事故,趙永貴也很著急,。但鐵橋村公路橋沒有相關計劃和指標,,無法實施。2016年,,修橋心切的趙永貴決定動員群眾的力量,,取得政府支持,早日修通公路橋,。

甘宗良家開門就見鐵橋河,,沒修橋前常常望河興嘆。

  趙永貴通過測算,,修一座高13米,、長51米、寬5米的鋼筋混凝土平板橋,,大約需要61萬元,。剛開始說起修橋,,群眾只是觀望,畢竟這筆錢不是小數(shù)目,。

  趙永貴決定個人帶頭捐款12000元,,再墊資50000元。62000元現(xiàn)金很快到位,,村民們也積極行動起來,,靠近河溝最近的鐵橋村一組村民,無論男女老幼,,人均集資200元以上,,其他村組也參與集資、捐資,。

  很快,,捐資人數(shù)超千人,其中捐贈千元以上群眾達到40余人,,捐集資金共計173195元,。另二郎鎮(zhèn)政府,、鐵橋村委,、東新鎮(zhèn)政府、二郎電廠等單位也捐資1-5萬元不等,。

  資金到位后,,趙永貴又聯(lián)合鐵橋村一組村民李先輝、楊發(fā)政,、安美蛟,、甘宗良、王國維,,6人共同主持修橋工作,。

  2016年5月12日,以鐵橋村支書程良志為組長,,姚家村支書楊澤森,、水泉村支書安美慶、鐵橋村副主任陳萬猛為副組長的“二郎鎮(zhèn)鐵橋村大橋建設領導小組”成立,,文書上加蓋了鐵橋村村民委員會公章,。

  大橋修通

  好事變成糟心事

  “曾有鎮(zhèn)領導表示只要我們自己集資達到30萬,不足部分鎮(zhèn)政府想辦法補足,?!壁w永貴回憶說。

  但大橋建設工程具體組成人員中,,以上三個村和二郎鎮(zhèn)政府卻無人在列,。

  大橋建設主持人為趙永貴,,總負責建橋工程;李先輝負責工程指揮及資金組織,,楊發(fā)政負責工程指揮及經(jīng)濟出納,,王國維負責工程外交及材料,安美蛟負責工程建設財經(jīng)會計,,甘宗良負責工程監(jiān)管及安全工作,。另有楊云鳳等40余村民為“組成員”。

  2016年6月10日,,六人之一的楊發(fā)政作為代表,,與古藺縣太平鎮(zhèn)平豐村村民李葉簽訂了《工程承包協(xié)議》,約定“包工包料修建長51米,、寬5米的C25標號鋼筋混凝土橋”,,大橋固定單價488800元,另外補助李葉400方沙,。雙方同時約定了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

  大橋很快動工,進展順利,。家住普應山半山腰的趙永貴,,每天天不亮就出門,步行到四公里外的山腳工地“工作”,。后來,,日常工作基本交給了距離鐵橋河最近的另外五人,趙永貴時不時去看看,。

  籌建大橋時,,六名主要人員平均年齡60歲,其中年紀最大的趙永貴75歲,,年紀最小的是鐵橋村一組組長王國維,,45歲。除趙永貴是有固定收入的退休工人外,,其他都是普通農(nóng)民,,種地、養(yǎng)牛等,,收入微薄,。施工方李葉稱,趙永貴,、李先輝等六人都是義務出工,,自帶干糧到工地,沒有任何報酬,。

右起:趙永貴,、李先輝,、安美蛟、甘宗良,、楊發(fā)政,,背后是他們主持修通的“鐵橋村大橋”。

  2016年10月,,大橋主體建成,,設計載重30噸,2017年元月份,,舉行了隆重的“建橋慶功典禮”,,二郎鎮(zhèn)相關負責人出席并講話。從此,,汽車,、摩托車、行人,,都暢通無阻進入山村,,不必再冒險涉水或走鐵索危橋。村道在大橋修通后納入政府計劃,,打成了水泥路面,。

鐵橋村大橋連通左側大山。

  然而,,“天塹變通途”的喜事,,很快變成了困擾六名修橋“主持人”的憂事——工程完工了,,就需按合同支付尾款,,但后續(xù)資金卻遲遲不到位。六人和施工方李葉多次找二郎鎮(zhèn)政府,、鐵橋村,,但時間一拖再拖,遲遲得不到解決,。

  2017年5月27日結算時,,趙永貴等六人給施工方李葉打了張欠條,內(nèi)容是:“今欠到李葉修建二郎鎮(zhèn)鐵橋村大橋民工工資人民幣296160元,,2017年8月31日前付清民工款,。”趙永貴事后回憶:“我們以為欠條只是證明修鐵橋村大橋欠李葉的錢,,作為他將來找政府,、村委的字據(jù),沒想到他直接拿這欠條告我們,?!?

  官司敗訴

  判決政府無需擔責

  2018年10月24日,,李葉將趙永貴等六人訴至法院,要求支付二郎鎮(zhèn)鐵橋村大橋建設工程款296160元并支付利息等,。后趙永貴等人的代理人要求法院追加二郎鎮(zhèn)政府,、鐵橋村委會為連帶責任被告人。

從左到右依次為鐵橋村大橋,、漫水橋,、鐵索橋

  對于有鎮(zhèn)領導承諾給予補助卻一直無法兌現(xiàn)的事,趙永貴耿耿于懷,。不過趙永貴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鎮(zhèn)上領導的承諾一無字據(jù),,二無錄音。

  “我們不懂法律,,不知道錄音取證,,領導直接推翻了以前的口頭承諾?!壁w永貴覺得很寒心,。李葉和鐵橋村一組組長王國維也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二郎鎮(zhèn)相關領導確實當面答應過解決建橋后續(xù)資金問題,。

  然而,,開庭時二郎鎮(zhèn)政府辯稱:政府不是該案適格被告,合同是原告與六被告所簽訂的,,政府并未參與,,政府工程需要按照相關法定程序進行,政府對該工程并未立項,,也未委托六被告簽訂合同,,未承諾過支付該工程款,故涉案工程款與被告二郎鎮(zhèn)政府無關,。

  同時,,鐵橋村委會辯稱:該工程與村委會無關,未召開過任何會議形成相關民主決定修建涉案大橋,,村委會未參與涉案工程的任何環(huán)節(jié),,也未承諾工程款由村委會承擔,修橋的行為是六被告與原告的個人行為,。

  2019年2月20日,,古藺縣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決:被告趙永貴、楊發(fā)政,、李先輝,、安美蛟、甘宗良,、王國維于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李葉工程款223400元及相關利息,。二郎鎮(zhèn)、鐵索橋村委會無需承擔責任,。

  得知被起訴的時候,,已經(jīng)77歲的趙永貴很緊張,奉公守法幾十年,,沒想到會成被告,。但又覺得修橋補路做好事,政府不會不管,?!拔乙詾檫@個案子不會有結果,最多催促政府早日想辦法申請到補貼,,慢慢解決工程尾款問題,。”

  法院一審判決后,,15日內(nèi)可以提出上訴,。但趙永貴和李先輝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鐵橋村委負責人分別找到他們希望他們不要上訴,?!按甯刹空f,我們敗訴只是讓我們背個名,,政府會想辦法解決資金,。要是我們上訴,政府就不管了,?!?

  10月13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鐵索橋村支書程良志,,試圖核實趙永貴等反應的情況,。程良志沒接電話,短信回復稱:“這個事鎮(zhèn)(政)府專題打了報告給(古藺)縣人民政府,,請求審批解決?!?

  15個工作日的上訴時限很快過去,,一審判決成為可執(zhí)行的生效判決。趙永貴等六名被告人不知道,,判決一旦生效對自己來說意味著什么,。

  錯過上訴

  “筑橋六賢”成失信被執(zhí)行人

  2019年4月23日,原告李葉向古藺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申請強制執(zhí)行,。4月24日,,法院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六人履行此前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并負擔執(zhí)行費,。

  2019年5月9日,,趙永貴等六人接到法院的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凍結趙永貴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存款225400元,,凍結期限為12個月,,目前已被強制執(zhí)行扣劃67566.84元。

  9月19日,,64歲的李先輝收到司法裁定書,,古藺縣人民法院裁定查封被執(zhí)行人李先輝三頭牛,查封期限為兩年,。

李先輝家的三頭牛被法院查封,。

  甘宗良的老伴鄧登芬上半年摔斷左腿,今年8月下旬兒子匯來2000元錢治傷,,被法院扣劃執(zhí)行,。

甘宗良老伴的治病錢被執(zhí)行。

  同時,,六人均收到了古藺縣人民法院發(fā)出的《報告財產(chǎn)令》和《限制消費令》,,這意味著,“筑橋六賢”已經(jīng)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司法失信被執(zhí)行人,。

  “清清白白一輩子,,退休回來奉獻家鄉(xiāng),到頭來背負‘失信人’惡名,,我沒辦法給自己交代,,也沒法給子孫后代交代?!壁w永貴說,。

  趙永貴稱,政府組織召開過會議,,落實了分管領導負責協(xié)調,,當時債權人、大橋工程承包人李葉也參加了會議,?!罢扇藖韰f(xié)調過,要求一是把部分還沒收齊的集資款收上來,,二是我們再想想辦法籌錢,,三是說政府想辦法看如何解決。

  政府回應

  此前沒有納入財政計劃 正積極想辦法解決資金

  10月10日上午,二郎鎮(zhèn)人民政府黨政辦一位工作人員咨詢領導后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趙永貴反映的修橋,、欠款情況屬實。

  “鎮(zhèn)上相關報告已經(jīng)打到縣上,,正在想辦法幫他們解決問題,。畢竟鎮(zhèn)上也沒錢?!痹摴ぷ魅藛T肯定趙永貴等帶頭修通大橋是件好事情,,但“這是由于他們在該橋沒有納入財政計劃前,個人行為,、民間集資不足造成的,。”

趙永貴退休金存款被執(zhí)行67500余元,。

  趙永貴提供的最近和鎮(zhèn)領導通話的錄音也顯示,,該領導否認做出過相關承諾,認為修橋是趙永貴等人的個人行為,,該領導稱“沒有文件和規(guī)定說要政府來解決,,政府的每項資金也要經(jīng)過預算、要有政策,?!?

  10月11日下午,趙永貴撥通了分管副鎮(zhèn)長李池(音)的電話,。李池讓趙永貴按此前商量的對磷化廠廢舊鋼材運輸“收費”的辦法,,慢慢解決資金問題。

  原來,,在鐵橋村一組地盤上有家磷化廠,,停工遺留下來兩三千噸鋼鐵機具、材料,,需要運出去,。按照之前政府、鐵橋村和趙永貴等人協(xié)調的方案,,如果磷化廠的設備從鐵橋村大橋外運,,須繳納幾萬元通行費,這筆錢將用于償還建橋欠款,。

  但是,,這項外運事宜還沒啟動,遠水不解近渴,,且如果對方考慮成本繞行普應山,通行費也就化為泡影,。

  律師說法

  四川鴻章律師事務所趙光華律師認為,,古藺縣人民法院根據(jù)合同相對性判決六人支付工程款,,從法律上來說是正確的判決,沒有及時行使上訴權也是其自己的責任,。六人在集資不足的情況下,,僅憑一腔熱血將工程倉促上馬,沒有考慮到各種可能存在的因素導致的后果,,其行為本身不值得推崇,,而且拖欠工程款相對來說只是小事,如果施工過程中或者橋梁后續(xù)使用中發(fā)生事故,,更是非常大的潛在危險,。

  在趙光華看來,這件事也給公眾敲了一個警鐘,,不要做沒有準備的事情,,哪怕是公益活動。而作為當?shù)卣?,開展各項工程既要考慮既定計劃也要考慮村民的實際需求,,對于需求大的工程應早日規(guī)劃并主導施工。鑒于此次事件政府承諾并無任何證據(jù),,建議二郎鎮(zhèn)人民政府厘清事情來龍去脈,,如果確有承諾,應當早日解決后續(xù)事宜,,避免民間熱心人士破財又傷心,。

大山腳下的鐵橋村大橋讓山村連通外界。 

  四川有同律師事務所張柄堯律師認為,,從大橋建設成立有“二郎鎮(zhèn)鐵橋村大橋建設領導小組”,,且村支書等為組長、副組長,,并加蓋有村委會公章來看,,6人行為更接近于《民法總則》中的職務代理。

  《民法總則》第170條明確:“執(zhí)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nèi)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fā)生效力,?!?

  張柄堯認為,6人雖以個人名義與施工方簽訂合同,,乃至和施工方進行結算并以個人名義打下欠條,,但究其原因,仍系因其在大橋建設領導小組這一臨時機構中擔任職務,并執(zhí)行修橋這一工作任務,。因此,,其法律后果不應由六位“代理人”個人承擔。而應由其被代理人承擔,。大橋建設領導小組屬村委會成立,,其被代理人就應該是村委會。大橋原本就應屬當?shù)卣響峁┑墓卜枕椖浚?人并沒有相應的法定義務,。因此,,政府在這件事上也應主動擔責。

  對于本案中6人缺乏村委會授權委托,,多次以個人名義而非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結算并出具欠條,張柄堯表示,,應綜合考量偏僻農(nóng)村,,民眾普遍法律風險意識不高等問題,應加大實質性審查,。但因沒有上訴,,6人已錯過了一次很重要的司法救濟的機會,目前只剩下了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這條相對較為艱難的道路,。

(編輯:愛娣)



6位老人帶頭修橋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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