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近日,,北京某家政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發(fā)布在朋友圈的招聘要求引得輿論嘩然,。在招聘條件中,,“東北河南籍貫無緣”一條激怒了不少網(wǎng)民。如此明目張膽的地域歧視,,不僅觸碰了大眾輿論的“紅線”,,也有違法違規(guī)之嫌。
面對爭議與批評,涉事者辯稱“并不是說對河南人東北人有偏見,,有些戶主喜歡南方人,,有些客戶喜歡北方人”。但是,,這樣的理由并不能令人信服,。如果真的沒有偏見,招聘者就不該發(fā)布針對特定地域應聘者的歧視性條件,。在這件事上,,勞動法和就業(yè)促進法等法規(guī)都明確反對任何形式的招聘歧視。公然觸碰底線者,,不僅理當接受批評,,也可能受到法律的懲罰。
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員發(fā)布歧視性的招聘條件,,不僅不妥,,也會損害企業(yè)形象。事實上,,每當類似新聞出現(xiàn),,都會有網(wǎng)民表示“這樣不像話的公司不去也罷”。這不僅體現(xiàn)出涉事公司錯誤的用人觀念,,也為求職者展現(xiàn)了潛在的工作風險,。
面對招聘中的地域歧視現(xiàn)象,社會既要堅決反對,,也要深入思考其中緣由,,不能止步于表層的批評。從心理認知的角度上看,一家公司對某些地域的人存有偏見,,大多與“刻板印象”有關(guān),。很多時候,網(wǎng)絡輿論都喜歡依照地域給人貼上標簽,,比如“老實”“精明”“勤奮”“懶惰”之類,。時間長了,這就形成了社會輿論中對某一地域群體的刻板印象,。這些印象未必全無來由,,但并不應該成為個體因其身份背景受到歧視的理由。要想避免這種地域歧視,,就必須反思我們熟悉的一些“標簽”,,盡量本著就事論事的客觀立場看待個體。
此外,刻板印象也可能與公司的用人習慣有關(guān),。比如,,有些公司之前招聘過某個地方的人,但他們表現(xiàn)不佳,,很容易讓公司管理者產(chǎn)生“某某地方的人不好”的認知,。在招人用人時,招聘者可以有自己的偏好,,但是,,倘若將這種偏好上升為明目張膽的歧視,不僅不科學,,也不道德,、不合法。一些招聘方為了提高所謂的“效率”,,就想當然地認為某些地方的人不好,。但是,公平的就業(yè)市場,,要求用人單位以能力為標準在群體中甄別出合適的人選,,而不是簡單地用一些“標簽”來省事。
只有改變上述兩種錯誤認知的社會基礎(chǔ),,才能徹底杜絕招聘中的就業(yè)歧視,。對此,我們不僅要在法律層面上加強監(jiān)管,,也要強調(diào)招聘方的自覺,。在實際的招聘活動中,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根除錯誤認知,很可能會變著花樣搞歧視,,即便表面上不把歧視的話說出來,,也會在實際行動中發(fā)揮偏見。要消滅此類偏見的生存土壤,,依然任重而道遠,。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