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柔鄉(xiāng),,刮骨刀,。妙齡女子以“交友”“一夜情”為由與男性約在酒吧見面,實際目的是讓對方荷包“大出血”,,這就是俗稱的“酒托”,。這高額的紅酒消費究竟是“你情我愿”還是“仙人跳”詐騙?近日,,思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酒托”案件,,包括三名“酒托女”在內(nèi)的五名被告人均被以詐騙罪定罪論處。
古堡干紅葡萄酒,,1380元一瓶,;莊園干紅葡萄酒,880元一瓶,;最普通的葡萄酒,,也要288元一瓶——眼前是令人咋舌的酒單,對面是令你垂涎欲滴的美女,,這酒你點還是不點,?
有33名男性選擇了硬著頭皮上,其中最豪爽的一名一晚就花了一萬多元錢,。然而,,錢多錢少都不能改變一個共同的事實——他們被騙了。
酒吧老板朱某正是騙局的主謀,。他分頭雇傭了“鍵盤手”和“酒托女”兩撥人,,前者在網(wǎng)絡上以虛構的美女身份吸引各種男性,后者則負責與上鉤的男性在現(xiàn)實生活中見面,。見面地點就在朱某開設的酒吧,,約會只是誘餌,借喝酒為名讓對方買單才是真實目的,。
騙局背后的暴利不容小視:警方偵查這起“酒托”案時發(fā)現(xiàn),,雖然酒單上有五六款不同的紅酒,價格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一瓶不等,,但其實它們都是同一種平價紅酒,,鑒定價格每瓶只要61元,。而受騙上當?shù)?3名男性被害人中,平均消費額基本都在四位數(shù)以上,。
思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朱某團伙以交友為名將被害人騙至酒吧進行高額消費,從中謀取非法利益,,行騙金額高達107308元,,構成詐騙罪。主犯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名“酒托女”系從犯,,均被宣判緩刑,。
【法官說法】
如何定罪成關鍵
由于酒吧賣酒大多是明碼標價,,“酒托”行為究竟能否被定為詐騙罪,在司法實踐中一直頗有爭議,。
主審法官告訴記者,,案件的被告人之所以能認定為詐騙,主要還是因為其行騙手段較為復雜,,先以交友為名將被害人騙至酒吧消費,,然后用低價酒勾兌冒充多款高價酒出售,可以說從一開始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了多名被害人的財物,觸犯了法律底線,。(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楊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