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冊一個空殼公司并辦理對公賬戶,就能輕松貸下大筆錢,?這樣的“好事”真就有人信了,!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注冊虛假公司并開設對公賬戶外借“他人”使用的案件,,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判決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各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不受征信限制,!額度高,,放款快,手續(xù)簡單,!”2021年11月,,來自湖北的蘇先生在某貼吧閑逛時留意到這條消息后眼睛一亮,正愁沒錢花的他立即與發(fā)帖人聯(lián)系,。
“兄弟,,我很想幫你,但因為你的征信不行,,我們推薦你做商業(yè)貸,也就是說先注冊公司,,再用公司的名義去貸款,。”發(fā)帖人很快就回復了蘇先生,。
“可是我什么都沒有,,能注冊公司嗎?”蘇先生急切地問,。
“這個你放心,,我們有專業(yè)的人協(xié)助你,你只用帶上身份證和我們去一趟北京就行,。不過我先說好,,這種貸款手續(xù)費高,我們要抽成50%,,也就是你貸款額度的一半,。”發(fā)帖人說,。
面對如此不合理的要求,,蘇先生竟欣然答應,并通過幾個不同的微信號,,聯(lián)系上了“木子”,。
很快蘇先生就坐上了“木子”為其訂購的車次來到北京,并在約定的酒店住下,和他一樣來辦理“商業(yè)貸”的還有來自天津的楊女士,。兩人提前熟記了“木子”提供的公司名稱,、辦公場所等相關信息,一前一后到現(xiàn)場辦理了公司設立登記,、開立公司銀行結算賬戶等手續(xù),。盡管銀行工作人員再三提醒,但蘇先生和楊女士還是將辦好的營業(yè)執(zhí)照,、銀行賬戶,、U盾等全部交給了“木子”。
“申請貸款還需要點時間,,你們先回去等消息吧,。”兩人便分別拿著“木子”給的好處費,,坐上“木子”為其購買的返程車票各自回到家中“等消息”,。
在等“貸款”發(fā)放的日子里,楊女士在網(wǎng)上看到“斷卡”行動,、反電信詐騙等宣傳內容,,內心隱隱約約感到不安,便將截圖發(fā)給聯(lián)絡人,,詢問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蘇先生也在聊天中懷疑對方用自己辦理的賬戶進行洗錢等違法活動。而對方卻表示“放心不會有事情”,。蘇先生和楊女士雖然仍心存懷疑,,但也沒有再追問。
然而一個多月后,,蘇先生和楊女士沒等來預期中的大筆“貸款”,,卻等來了公安民警的傳喚。原來,,蘇先生注冊的兩個公司賬戶被他人利用進行電信詐騙,,銀行卡流水高達435萬余元,楊女士注冊的公司賬戶流水則高達501萬余元,,兩個賬號分別參與詐騙了四川彭州市民曾某10萬元,、20萬元,在曾某報警后,,彭州市公安局民警迅速鎖定并抓獲了楊女士和蘇先生,。
被告人楊某某、蘇某某以辦理“貸款”為名卻自始至終未簽訂任何貸款合同,。二人伙同他人跨省注冊虛假公司,、開設公司銀行賬戶,并將相關資料交由他人使用,甚至在蘇某某接到銀行風險提示電話,、楊某某預見到犯罪風險后二人仍放任不管,,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犯罪結果的發(fā)生,因此認定二人主觀上對他人利用公司賬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具有預見性和明知性,。彭州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某、蘇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并為他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二人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承辦本案的法官介紹,對公賬戶作為企業(yè)在銀行的結算賬戶,,具有交易額度上限高,、流水頻繁且數(shù)額較大等特點。一旦落入犯罪分子手中,,一方面讓普通市民基于對對公賬戶的信任而難以辨別電信網(wǎng)絡詐騙,,另一方面使資金流轉更具隱蔽性,增加警方偵查辦案難度,,為電信詐騙,、洗錢、逃稅等犯罪行為提供了滋生土壤,。近年來,利用對公賬戶實施各類犯罪的案件屢見不鮮,,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chǎn)安全,,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
法官提示廣大群眾:買賣,、出借對公賬戶,、銀行卡均系違法行為,大家千萬莫貪圖小利,,避免誤入違法犯罪道路,,追悔莫及。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