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導游獲刑給坑人“套路”亮紅燈

  來源:中國青年報 中國青年網劉婷婷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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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黑導游”被判刑了,。11月29日,,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發(fā)布消息,當地3名導游因強迫交易獲刑。據通報,,在該案件中,,導游喬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爾濱至亞布力、雪鄉(xiāng)途中,,

“黑導游”被判刑了,。11月29日,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發(fā)布消息,,當地3名導游因強迫交易獲刑,。據通報,在該案件中,,導游喬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爾濱至亞布力、雪鄉(xiāng)途中,,以言語威脅方式強迫游客購買自費項目,。最終,喬某,、宋某被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高某被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因為三人嚴重違法,,文化和旅游部門將對其處以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這一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并舉的處理結果,,恐怕是涉事“黑導游”當初并沒有意料到的,。在他們看來,游客出來玩不積極消費,,自己就賺不到錢,,強迫對方買東西,不過是“做生意”的手段,。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以及“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行為的處理,,旅游法明確了行政處罰的罰則。不過,,依照刑法中對強迫交易罪的相關規(guī)定,,追究“黑導游”刑事責任的案例,在過去并不多見,。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導游想做生意賺錢固然是人之常情,,但若把游客當成可以任意宰割的“羔羊”,,無疑嚴重突破了法律底線?!昂趯в巍辈扇⊥{的方式,,強迫游客購買自費項目,是赤裸裸地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如果情節(jié)較輕,,固然可以按照旅游法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如果情節(jié)嚴重,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就涉及刑事犯罪,。

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行為,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還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7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曾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的補充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造成被害人輕微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強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強迫3人以上交易”“強迫交易數額1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2000元以上”“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5000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1000元以上”等,即為“情節(jié)嚴重”,,應予立案追訴,。對照上述規(guī)定,很多“黑導游”胡作非為,,已經觸碰了刑法紅線,。

重拳嚴懲“黑導游”,既利于公眾,,也利于旅游市場,。從長遠看,有關部門更需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平心而論,,現(xiàn)行旅游法的處罰力度還有欠缺,特別是對個人的處罰,,最高一般不過兩萬元?,F(xiàn)實中,“黑導游”一次得手,,恐怕就獲益不少,。在依法打擊“黑導游”的同時,有必要研究對旅游法進一步修訂的可行性,,設法提高處罰力度,,更有力地遏制各種坑人“套路”,,促進旅游市場健康發(fā)展。

(編輯:月兒)


黑導游獲刑給坑人“套路”亮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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