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靜的周末,,被一則出離憤怒的新聞打破了,。
事情很簡單:2016年4月14日,一位22歲的男子于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y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債人的領(lǐng)頭者,。除了辱罵,他還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臉上,。他還脫下褲子,當著于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
路過的工人看到了這一幕,,選擇報警,警察來到后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隨即離開??吹骄祀x開,,情緒激動的于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下,。暴力上演,,一死三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輿論
輿論的嘩然,估計是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想到的,。
“雖然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說這些話不合適,,但是我還是想說: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經(jīng)喪失了起碼的人性,,說于歡為民除害也不為過,!法官在判案時,除了堅持法律之外,,也應(yīng)當注意防止判決與大多數(shù)人心中的底線正義相違背,。本案中的母子實在令人同情,法律不應(yīng)如此冰冷,!”
寫下這話的,,是某大學(xué)法學(xué)院一位教授。他的觀點,,代表了網(wǎng)上的眾多輿論,。
不少人看完新聞后的第一反應(yīng),也是“只能去殺人”,。相比這種無奈的表達,,一名網(wǎng)民在讀完新聞后,寫下了這樣的文章——《當他的雞雞蹭到你母親臉上時,,你會不會怒起殺兇,?》。
這是一種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男子,,在被催債人員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親被極端方式猥褻侮辱,,而警方又沒有干預(yù)制止就離開時,,是什么樣的心情?如果你身處其中,手頭碰巧有把水果刀,,你會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對于歡個人生死的掛懷,,也是大眾情緒的一種焦慮和不安,。因為沒有公權(quán)力的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遭遇于歡一樣的屈辱,。
“我想過,,如果我是于歡,當法律不能保護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極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況下,,我會如同他一樣,甚至?xí)鼒詻Q,,捅死那些狗日的,,絕不寬恕?!币幻W(wǎng)友寫下了這樣直白的話,,并得到了數(shù)以萬計的點贊。
法院的判決,,更是觸怒了網(wǎng)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頭對準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來的,,沒有母親……”更多人則在反思,,“如果法律不能讓人民感到安全,那么這法律就是用來羞辱人民的,?!?
司法
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wèi),,是本案最大的法律爭議,。
法院認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害人存在過錯,,且于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wèi),,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jīng)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quán)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wèi)的緊迫性”。
“不存在防衛(wèi)的緊迫性”是法律上的專門表達,,理論上稱“防衛(wèi)正當時”,,通俗解釋就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因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才存在實施防衛(wèi)措施的必要性,。如果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jīng)結(jié)束而進行所謂的防衛(wèi),就成立“事先防衛(wèi)”和“事后防衛(wèi)”,,屬于“于防衛(wèi)不適時”,,不具有正當性。
面對法院的判決,,有學(xué)者發(fā)現(xiàn)了一個吊詭的細節(jié),,法院既然認定于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該行為是典型的持續(xù)犯,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開始到解除這種限制為止,,整個期間都屬于“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這相當于承認了正當防衛(wèi)的前提是存在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某種程度上也屬情理之中,。一方面,于歡的行為造成了一死三傷,,存在法律上認定的社會危害性,,且影響重大;另一方面,,杜志浩的行為,,沒有造成于歡和蘇銀霞的人身危險,即沒有“防衛(wèi)的緊迫性”,。
不過,,這樣的解釋,顯然不能服眾,。
在大眾的認知中,,這種不法傷害從一開始就是存在的,,杜志浩們限制了于歡和母親的人身自由,辱罵,,抽耳光,,向他們播放黃色錄像,用男性生殖器當著兒子的肆意凌辱母親,。這不但是對生命健康權(quán)的剝奪,,更是對人格尊嚴的挑釁。
于是,,民眾支持于歡拿起水果刀,,特別是在警察介入無果后……
警察
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一閃而過,,看似微不足道,,卻成為重要轉(zhuǎn)折點,成為壓死于歡的“最后一根稻草”,。
監(jiān)控顯示,,22時13分,一輛警車抵達非法拘禁現(xiàn)場——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民警下車進入辦公樓,。
多名現(xiàn)場人員證實,民警進入接待室后,,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4分鐘后,,部分人員送民警走出辦公樓,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歡的姑姑于秀榮拉住一名女警,并試圖攔住警車,。她回憶說,,“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我站在車前說,,他娘倆要死了咋辦,你們要走就把我軋死,?!?
對此,警方給的說法是,,他們是詢問情況后到院內(nèi)進一步了解情況,。(但未解釋,,為何屋里關(guān)著人,他們要先到院里了解情況)
無論如何,,警察的出現(xiàn),,并沒有解除于歡母子被有黑社會性質(zhì)的催債團伙非法拘禁的事實。實際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縱的嫌疑,,這也成為輿論和專家認定警方不作為的重要依據(jù)。
警察的毫無作為,,讓杜志浩們看上去肆無忌憚,,原來連警察也奈何不了他們?;蛟S,正是這個草率至極的處置行為,,讓于歡陷入絕望,,也更加氣憤。
案件顯示,,于歡殺人的時機,,恰恰是在經(jīng)受了母親的奇恥大辱、警察丟下一句話離開之后的幾分鐘內(nèi),。無疑,,警察的過錯,或者警察的過失,,成為了殺人導(dǎo)火線之一,。
甚至有人提出,討債的人非法拘禁,,本身就是違法的,,警察不聞不問,也就是瀆職,,檢察院應(yīng)當立即立案,。
上訴
于歡已提出上訴。其上訴代理人,、律師殷清利表示,,已經(jīng)在2月24日,趕在上訴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訴,。
上訴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團伙令人發(fā)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于歡的被迫還擊至少屬于防衛(wèi)過當,。同時,,于歡聽從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歸案、在訊問中如實供述等行為,,應(yīng)當認定為自首,。
代理律師的理由得到不少同行的贊同。一方面,,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事實是成立的,,一審法院已經(jīng)確認。另一方面,,警察有限的執(zhí)法方式,,并沒有達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于歡及其母親的人身危險依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尋求救濟無望的被告人情緒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符合“不得不為”的正當防衛(wèi)要求,,只不過“超過必要限度”。
實際上,,一審判決的確有值得商榷之處,。蘇銀霞被催債,是因為陷入了高利貸陷阱,。她向杜志浩的雇傭者吳學(xué)占借款135萬元,,約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還款184萬元,,并將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最后17萬欠款,,實在還不起了,。從法律上來說,10%的月息已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吳學(xué)占從蘇銀霞手里獲取的絕大部分本息,,屬于嚴重的非法所得。
其次,,在中國傳統(tǒng)的情理社會,,精神侮辱帶來的“防衛(wèi)的緊迫性”,其實不亞于生命健康權(quán),。要明白,,杜志浩的行徑是突破人倫底線的侮辱。手段之卑劣,,性質(zhì)之惡劣,,超出絕大多數(shù)人的想象,,嚴重挑戰(zhàn)了公眾的道德認知。畢竟,,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母親,。
再次,長期以來大眾對警方表現(xiàn)的失望,,一并裹挾到了本案中,。當于歡把求援的希望放到警方身上時,他們內(nèi)心是期待警方幫助他們脫困的,,哪怕是暫時的,。但是,警察既沒有帶走杜志浩們調(diào)查,,又沒有將于歡母子解困,,其處置缺陷和實際后果,與于歡殺人間是否構(gòu)成因果聯(lián)系,,一審法院選擇性地忽略了,。
最后,就“正當防衛(wèi)”的立法精神來看,,目的是要鼓勵公民采取必要措施與不法侵害作斗爭,,保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從而彌補公力救濟之不足,。但是,如果司法實踐中,,將“防衛(wèi)的緊迫性”標準定義過高的話,,很容易消解公民對抗違法行為的勇氣,這與正當防衛(wèi)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更何況,,這是一個自我的防衛(wèi),也是一個為母親的防衛(wèi),。
安提戈捏說,,法律之內(nèi),應(yīng)有天理人情在,。
未來
二審怎么判,?我們不便揣測。
因為,,審判獨立的原則,,無論如何都值得尊重。
一種觀點認為,,在民意洶涌的輿論壓力下,,二審極有可能改判,。說不定,此刻相關(guān)法院就在加班加點,,研究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
我們不贊同輿論干預(yù)司法。但是當刑事個案生成為社會公共事件時,,它所帶來的討論,,無疑具有啟發(fā)民智的意義,甚至關(guān)乎我們對法治未來走向的信心,。在被刷屏的一天里,,有關(guān)于歡刺殺辱母者的上億條評論,是國人對法治高度關(guān)切的一個生動注腳,。
面對22歲的于歡,,以及本案中自然正義與法律正義可能存在的落差,我們只想說,,司法,,不僅關(guān)乎紙面規(guī)則的落地,還關(guān)乎規(guī)則背后的價值訴求,,更關(guān)乎人心所向,,倫理人情。
否則,,于歡承擔的,,就不止是杜志浩帶來的羞辱。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