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教科書式耍賴”肇事女司機黃淑芬被拘留后,,她的家人賠付了3萬元,,供受害者治療。
11月2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受害者兒子趙勇處證實這一消息,。趙勇說,27日早上,,唐山豐潤區(qū)法院工作人員電話通知他,,黃淑芬的家人將3萬元交至法院。
2015年10月,,駕車的黃淑芬與騎車的趙香斌發(fā)生交通事故,。事后,趙被送往醫(yī)院搶救,,輾轉(zhuǎn)多地治療,。唐山警方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黃違反“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cè)通行”規(guī)定,,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趙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fā)生兩年來,,趙香斌治療花費巨大,一家人還賣掉房子用于他的治療,。趙香斌的兒子趙勇多次找黃淑芬討賠償,,但只拿到2.6萬元。
2017年6月,,唐山豐潤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黃淑芬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趙香斌承擔次要責任。黃淑芬賠償趙香斌各項損失約93.6萬元,,除去保險公司的理賠和兩年來支取的2.6萬元,,需賠償余下的86萬元。
不過,,法院判決后,,黃淑芬一直未履行賠償,趙勇多次聯(lián)系黃淑芬未果,,無奈之下,,在網(wǎng)上以“教科書式耍賴”為題,,公開曝光黃的行為。曝光的音視頻顯示,,趙跟黃要錢時,,黃說,“我就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說有啥用”,、“我不出國,也不坐飛機,,也不高消費,,你說的那個什么老賴,我不給你,,你不也得受著嘛,。”
趙勇還指出,,黃淑芬不僅不賠償,,為了轉(zhuǎn)移財產(chǎn),在事故發(fā)生后一兩個月內(nèi),,還以她女兒的名義,,買了一套房、一輛車,。針對趙勇的質(zhì)疑,,黃淑芬的女兒劉明月11月25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yīng)說,她覺得她家比普通家庭還要窮,,她們一直在積極籌錢,。
至于買新房一事,劉明月說,,房子不是交通事故后買的,,是2014年買的,她從2012年,、2013年就開始攢錢買房,,還出示了購房首付款憑證,日期顯示是2014年8月,。
不過,,該房子是從2015年12月,也就是在事故發(fā)生兩個月后開始還的貸,,每月還貸6600多元。按照劉新月的說法,,除了首付17萬元,,兩年還本還息近16萬元,,目前還有20萬元未還。
至于買車一事,,劉明月回應(yīng)說,,因為事故車在扣留期間,她要做兼職,,每天要去很多地方上課,,晚上回家較晚,為了安全,,她姨給她添錢買了車,。
劉明月還說,她在11月25日向法院交了3萬元,,而這3萬元,,是她賣了車,加上跟朋友借的1.6萬元,,再幫她母親還了一筆貸款后余下的,。
在劉明月向法院交錢前一天,唐山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執(zhí)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為由,,決定對其母親黃淑芬拘留15日,。
(編輯:愛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