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騙入傳銷窩點遭毆打折磨致死 4名非法拘禁者獲刑

  來源:騰訊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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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煙頭燙,、棍子打,、開水燙,、凳子砸,、噴白酒,、灑鹽,,這是被騙入傳銷組織的陜西女子宋麗(化名)死前一個半小時所遭受的折磨

女子被騙入傳銷窩點遭毆打折磨致死 4名非法拘禁者獲刑

煙頭燙、棍子打,、開水燙,、凳子砸、噴白酒,、灑鹽,,這是被騙入傳銷組織的陜西女子宋麗(化名)死前一個半小時所遭受的折磨。

2017年7月中旬發(fā)生在江西新余的這起傳銷致人死亡案,,案發(fā)后,,江西新余警方抓獲多人。

中國裁判文書近日公布了該案的一份二審裁定書:在這起傳銷命案中扮演誘騙,、說服,、非法拘禁角色的劉通、王國鵬,、尚秀平,、黃翠4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4年不等,。

裁定書顯示,,被警方抓獲的賈園園、吳某,、李某等直接對宋麗進(jìn)行虐待,、毆打的傳銷組織成員,將另案進(jìn)行處理,,此案還有多人在逃,。

  傳銷窩點慘案:死前被折磨一個半小時

  生于1987年的劉通(湖南新化人)是新余市逸夫小學(xué)旁一傳銷窩點的“家長”,,王國鵬、尚秀平,、黃翠是該窩點的成員,。而這個窩點的成員共有十余人。

  法院認(rèn)定,,2017年7月5日,,甘肅徽縣人王國鵬使用尚秀平(女,湖南桑植人)的QQ號碼冒充女性,,將陜西洋縣女子宋麗騙至新余市,。尚秀平、黃翠(女,,云南個舊人)及沈某(在逃)與宋麗見面,,劉通及楊某、牛某,、周某(均在逃),、賈園園在暗處觀察。次日,,尚秀平及沈尚芬將宋麗帶至位于新余市高新區(qū)新欣大道竹仔村的傳銷窩點,,隨后離開。

  宋麗被騙入該傳銷窩點后,,即被限制人身自由,,手機(jī)、身份證,、銀行卡等隨身物品被拿走,,多名傳銷人員對宋麗進(jìn)行過上課,并威脅,、毆打,。在非法拘禁宋麗期間,劉通上門對其進(jìn)行過“聊開心”,,同宋麗說一些開心的事情,,讓其打消回去的念頭,安心留下來看懂看明白后加入傳銷組織,。黃翠也上門對宋某“踩朋友”,,目的也是讓宋麗留下來加入傳銷組織。

  在誘騙宋麗至傳銷窩點十一天后,,傳銷窩點組織成員開始對宋麗進(jìn)行更殘酷的虐待,。法院查明,2017年7月16日傍晚6時許,,在楊某的指揮下,,李泉(音)在客廳負(fù)責(zé)望風(fēng),,楊某、賈園園,、吳某,、李某四人采取用煙頭燙、棍子打,、開水燙,、凳子砸、噴白酒,、灑鹽等方式對宋麗進(jìn)行毆打,持續(xù)近一個半小時左右,,致宋麗死亡,。

  案發(fā)后,2017年7月,、8月,,王國鵬、尚秀平,、劉通,、黃翠等人先后落網(wǎng),他們均為80后,、90后,,來自甘肅、湖南,、云南等地,。

  法院還查明,2017年6月22日,,被害人蔣某被傳銷人員陳某(在逃)騙至新余市,,先后進(jìn)入當(dāng)?shù)厝诔谴缶频昱约耙莘蛐W(xué)旁的傳銷窩點。蔣某進(jìn)入劉通,、王國鵬,、尚秀平、黃翠及何某(在逃)的窩點后,,手機(jī),、身份證、銀行卡即被拿走,,上述人員對蔣某采取恐嚇,、上課、跟隨等手段,,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2017年7月24日,,蔣某的家屬來新余解救時,才被傳銷組織人員送離新余,。

  4人犯非法拘禁罪獲刑,,虐待致死者另案處理

  裁定書顯示,該案除多人在逃外,,江西新余警方還抓獲賈園園,、吳某、李某等直接對宋麗進(jìn)行虐待,、毆打的傳銷組織成員,,這些人將另案進(jìn)行處理。

  2018年3月26日,,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法院對檢方指控的劉通,、王國鵬、尚秀平,、黃翠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并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宋麗父母作出賠償判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劉通,、王國鵬,、尚秀平、黃翠賠償原告人喪葬費(fèi),、處理死者來往交通費(fèi)及誤工費(fèi),、住宿費(fèi),共計人民幣63373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要求賠償其死亡賠償金242760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fèi)912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認(rèn)為于法無據(jù),不予支持,。

  渝水區(qū)人民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劉通、王國鵬,、尚秀平,、黃翠伙同他人為迫使被害人宋麗、蔣某加入傳銷組織,,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造成被害人宋麗的死亡,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劉通的家屬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達(dá)成民事調(diào)解協(xié)議,,取得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劉通,、王國鵬,、尚秀平、黃翠按平均份額承擔(dān)賠償責(zé)任,,各承擔(dān)人民幣15843.25元,,未歸案的其他人員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

  法院一審認(rèn)定4名被告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對劉通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王國鵬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尚秀平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黃翠判處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王國鵬、尚秀平,、黃翠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jì)損失人民幣47529.75元,限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付清,。

  宣判后,,王國鵬、尚秀平,、黃翠對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認(rèn)為原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改判,。

  新余中院二審認(rèn)為,原審判決認(rèn)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zhǔn)確,,量刑適當(dāng),,審判程序合法。2018年6月6日,,新余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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