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河南魯山檢方來�,,這個中秋節(jié),,過得肯定不安生�
先是被曝促成一起強奸案"冰釋前嫌",,后又有媒體曝光,,在一起校園欺凌引�(fā)的故意殺人案件中,魯山檢察積極促成雙方當(dāng)事人和解,,經(jīng)�(xié)�(diào)將嫌疑人李某某轉(zhuǎn)入另一所高中就讀,,并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
雙重輿情�,,魯山檢方徹底火了�
強奸
輿情起自魯山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一篇名為《魯山一初中生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
魯山某中�(xué)初二�(xué)生小�,,在今年暑假里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fā)生了性關(guān)�,�7�24日,魯山縣檢察院作出批準(zhǔn)逮捕的決�,。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對嫌疑人小趙進行心理疏導(dǎo),,幫其認(rèn)識到行為的錯誤。小趙寫下悔過書和致歉信,希望能夠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諒�,,也希望自己能夠早日回到�(xué)校繼�(xù)上學(xué),�
于是,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聯(lián)系當(dāng)?shù)卣{(diào)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愿簽訂了和解�(xié)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接�,,魯山檢察院將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qū)?,小趙得以在開學(xué)時回到了�(xué)校。小趙的父母為此還專門送來了錦�,�
事件一�(jīng)媒體曝光,,輿論質(zhì)疑便洶涌而來。尤其是本案�(dāng)�,,未成年人強奸案能否實施刑事和解成為焦點,�
有人�(rèn)為,依照我國刑法,,強奸罪犯一般處3年以�10年以下有期徒�,。因此,不屬于新刑訴�"因民間糾紛引起……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范�,�
也有法律人士指出,,強奸案件也可以適用刑事和解。即便不適用,,雙方民事部分的和解,也可以作為減輕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的基礎(chǔ),�
2016年施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guān)于授�(quán)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刑事案件�(rèn)罪認(rèn)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也差不多貫徹了上述理�,�
從專�(yè)的法律角度看,,考慮到小趙悔過致歉、家人積極賠�,、小花及家人接受致歉和賠�,,以及小趙取得諒解、未成年人身�,、主觀惡�,,社會危害性以及本案尚未披露的某些具體情形,小趙是有可能被處以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進一步說,,魯山檢方在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將對小趙逮捕的強制措施變更成取保�?qū)?,不少地方的司法實踐也有類似案例,�
從我國過去的司法處理�(jīng)驗看,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體系一直堅持教育為�,、懲罰為輔的原則。推廣和解制度有利于幫助未成年犯罪人接受改�,、重返社�,,符合國際社會的�(fā)展潮流,也是檢察系統(tǒng)未成年人保護的努力方�,�
但為什么在這件事情�,,魯山檢方的行為如此招罵�?最直接原因無疑是宣傳�
前面已經(jīng)說到,,其微信推文用的�(biāo)題是《魯山一初中生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一場未成年人性強奸案中,即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又如何能達(dá)�"冰釋前嫌""握手言�"的程�?遑論該微信文章還大肆強調(diào)"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8萬元",�
須知,盡�8萬元在當(dāng)?shù)乜赡懿皇且粋€小�(shù)�,,但其很容易在讀者之間引�"花錢買刑""補償過低"的解讀,。加之大肆宣�"送來錦旗"�(xì)節(jié),當(dāng)然更讓很多人�(chǎn)�"�8萬元就能強奸一個未成年�"的合理質(zhì)�,�
�"取保�?qū)?措施的解釋不到位也是輿情�(fā)酵的重要原因,。從法律性質(zhì)上講,取保�?qū)徥侵?,偵查機�(guān)�(zé)令犯罪嫌疑人提供�(dān)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
在司法實踐中�"取保�?qū)?通常對犯罪較�,,不需要拘�,、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通俗來說,,取保�?qū)忞A段的小趙,并沒有被釋放,不是自由�,、更不是"無罪"�,,還處于"�?qū)?的法律狀�(tài)�
換言�,,在取保�?qū)彔顟B(tài)�,,小趙依然會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法院也會根據(jù)他的犯罪情節(jié),、被害人�(tài)度以及被告人犯罪后表�(xiàn)�,,作出最終判決�
宣傳
說來說去,,宣傳工作至�(guān)重要,。這些年來頻頻見諸媒體的性侵案件給大眾帶來了不少焦慮。因�,,如何在事件描述中呈�(xiàn)出一個最客觀,、真實的事件原貌,就變得極為重要,�
本案�,,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肯定有一些不便公開的�(nèi)�,,加上檢方自身的宣傳不當(dāng),,讓"強奸17歲少�"卻能"冰釋前嫌",觸碰了社會的道德底�,。于�,,魯山檢方追求的"最大限度的�(guān)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反被演繹成自加戲份,、違背常識的"鬧劇",�
文章開頭提到的故意殺人案也是同理。內(nèi)部信息透露,,此案中,,李某某實際上是校園欺凌的對象,在案�(fā)之前沒有過錯,,之所以做出故意殺人行為,也是因為被欺凌后一時沖�,,對方也只是受了輕傷,。無可否�(rèn)其行為的過錯性,但考慮到個案的特殊�,�"判三緩三"的刑罰本身并不一定存在問�,�
可惜,對案件�(xì)節(jié)的嚴(yán)重疏漏,對公眾情感的�(yán)重低�,,對法律解釋的嚴(yán)重缺�,,讓支離破碎的宣傳又一次成為公眾的圍觀對象,也暴露出很多涉及高度專�(yè)�(nèi)容的宣傳人員不懂�(yè)�(wù),、不諳世�,、不明法理的�(xiàn)實尷尬。在�(nèi)宣外宣無界線的互�(lián)�(wǎng)時代,,顯然會帶來巨大的風(fēng)�,�
有檢察系�(tǒng)�(nèi)部人士評價說,宣傳與�(yè)�(wù)"兩張�",,只是表面現(xiàn)�,。專�(yè)能力的欠缺,宣傳力量的薄�,,新聞風(fēng)險的加大,,傳播格局的變化,才是制約宣傳�(fā)展的瓶頸,�
回應(yīng)
面對�(zhì)�,,當(dāng)?shù)貦z方在今天給出了回�(yīng)。河南省檢察院宣傳處處長張萍指出,,魯山檢方在介紹本案時曾使用"冰釋前嫌""握手言�"等詞�,,是地方檢察院宣傳報道過程中用詞不當(dāng)、釋法說理不充分造成的輿論事�,�"宣傳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寫了容易產(chǎn)生歧義的一些細(xì)節(jié)�"接下�,,當(dāng)?shù)�?加強教育培訓(xùn),,并考慮啟動問責(zé)程序"�
此外,,張萍也證實,,取保�?qū)徱彩且环N強制措施,該案目前仍在審查起訴階�,�"最后法院判�,,肯定是要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zhí)行�"
回應(yīng)雖然來了,,但顯然,,在"適時"的時機把握上,不及時,�
要知�,,互�(lián)�(wǎng)時代,,輿情回�(yīng)的及時與否,往往決定了事件不同的走向或者程度之深淺,。面對公眾對�(yè)�(wù)的重大誤�,,相�(guān)機構(gòu)必須要第一時間�(fā)聲,要第一時間處理問題,,做整個事件的"第一定義�",。否則,透支的就不止是魯山檢方一家的司法公信�,�
從此案的例子可以看出,,行動中的司法,如果缺乏對制度環(huán)�,、社會條件的全盤考量和理解妥�(xié),,常常會表現(xiàn)出教條主義的傾向和道德化情緒的表�(dá)。魯山檢方的具體司法實踐或許沒問�,,也實踐了未成年人保護的要義,,卻在失�(dāng)?shù)男麄�?畫虎不成",用力過猛反成笑�,,挑�(zhàn)了公眾的普遍價值觀,�
我們常講,宣傳的要義是"解疑釋惑,、增信釋�",�"�"都沒有解釋清楚�"�"都沒有解開的情況�,,要讓別�"增信",,怎么�?怎么�?希望這一案例也可以成�"以案釋法"的典型和起點�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