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象山石浦中學變相強制學生購買5000元平板電腦”。針對有人公開反映的這一問題,,澎湃新聞5月11日披露,,“@寧波象山教育” 發(fā)布象山縣教育局經調查核實作出的說明,稱該事情由年級家委會發(fā)起,。這一解釋,,真的頗耐人尋味。
象山縣教育局稱,,被反映問題的學校引進“平板電腦”參與課堂教學,,是“應廣大家長的要求,同時參照市內外其他學校的做法”,。同時表明,,“該項活動由年級家委會發(fā)起,自行與科技公司協(xié)商,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平板智慧試驗班’”,。
青鋒不否認這個解釋,既然是家委會發(fā)起,,是廣大家長要求,,怎么會有人公開在網絡上反映問題?這個廣大家長到底有多廣大,?是百分之百同意,,還是百分之五十通過?對此,,如果真的要想反映問題的人心服口服,,不妨給出個數(shù)據來,而不是籠統(tǒng)地一句“應廣大家長的要求”就回復了之,。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公開回應稱“同時參照市內外其他學校的做法”,這看起來也很有道理,,其它學校有這樣做的,,被反映問題的學校這樣做只是參考了其它學校的做法。但是,,這里應該明確一個問題,,其它學校這樣做對不對?
因此,,我們必須先弄明白一個問題,,“平板智慧試驗班”是教育部規(guī)定動作,還是當?shù)亟逃到y(tǒng)規(guī)定動作,,還是當?shù)啬承W校的創(chuàng)新,?開設所謂的“平板智慧試驗班”有沒有越過有關規(guī)定限制,這才是判定問題的依據,。而不能別人做了,,被反映問題學校就做不得?如此這般來回應,。那意思豈不是,,別人都打人了,我怎么就不能打人呢一樣的為自己開脫,?
青鋒注意到,,有關回應說,“費用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硬件費,。該公司平板價格為2700元,,非強制性要求購買,,家長可自行選擇其他品牌”。這點恐怕大家都明白,,平板電腦的系統(tǒng)有兩種以上,,假若自行選擇其它品牌,有關軟件費涉及的“學生端APP”很可能就不一樣,。而且,,非一樣品牌,有可能連同樣內容的“學生端APP”都沒有,。這個所謂的“家長可自行選擇其他品牌”,,其結果,很有可能是自行選擇不了,。
象山縣教育局還稱,經核查,,收取技術服務費的“公司收費標準在全國是統(tǒng)一的,。另外,所用費用均由家長自主繳納給科技公司,,與學校無涉”,。這怎么叫“與學校無涉”?如果所在學校不配合所謂的科技公司開設“平板智慧試驗班”,,所謂的科技公司能夠進入校園辦班嗎,?
青鋒認為,假若有關公司是在社會上公開辦“平板智慧試驗班”,,在社會上公開招生,,而不是學校開設什么“平板智慧試驗班”,再向所謂的科技公司購買產品,,這才叫“與學校無涉”,。否則,無論怎樣解釋,,都不可能不“與學校無涉”,。
(編輯:鳴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