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茶”“白蓮花”是侮辱性用語嗎,?法院:是,!

  來源:光明網(wǎng),三峽都市報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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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綠茶”、“白蓮花”,,這些網(wǎng)絡用語算不算侮辱性用語,?長沙一家公司股東張穎因為經(jīng)營矛盾,被另一股東李悅在微信朋友圈發(fā)了照片并配上了這些用語,。當時,,張穎正值孕期,,她

“綠茶”、“白蓮花”,,這些網(wǎng)絡用語算不算侮辱性用語,?長沙一家公司股東張穎因為經(jīng)營矛盾,被另一股東李悅在微信朋友圈發(fā)了照片并配上了這些用語,。當時,,張穎正值孕期,她覺得自己受到侮辱,,把李悅起訴到法院,,要求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近日,,長沙中院二審宣判該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發(fā)朋友圈配照片稱“綠茶”“白蓮花”

張穎和李悅都是長沙某公司股東,該公司因糾紛被他人起訴,,需要支付70多萬元,。由于對方申請執(zhí)行,法院作出限制消費令,,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以及該公司都不得實施相關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而張穎被法院認定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也在“限高”范圍內(nèi),。

在法院發(fā)布限制消費令第二天,該公司股東李悅在自己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動態(tài)稱“張穎終成老賴,,極品綠茶白蓮花和圣母于一體,,把自己包裝得‘高大上’的網(wǎng)紅女?!?,還配上了法院限制消費令的截圖,張穎的微博,、抖音賬號截圖,,以及張穎照片的視頻截圖。這條朋友圈有不少人進行了評論,。

張穎也看到了,,當時她正值孕期,她生氣極了,,找到公證處保全證據(jù)后,,將李悅起訴到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李悅刪除朋友圈內(nèi)容,同時公開道歉,,賠償5萬元損失及支付公證,、訴訟費用。

被起訴后,,李悅仍然沒有刪掉這條朋友圈,,她稱,這條朋友圈內(nèi)容對張穎沒有任何辱罵,,“極品綠茶白蓮花和圣母”均是美化的詞語,并沒有提及到“綠茶婊”,,張穎有不同的理解是張穎的個人行為,,她對張穎沒有任何侮辱性的詞語。并且,,這條朋友圈并沒有對張穎有嚴重的精神損害,,張穎在朋友圈發(fā)布吃日料、開新車聚會等活動,,說明她一直處于精神放松,、休閑娛樂的狀態(tài)。

法院:

“綠茶”等用語導致社會評價降低

名譽受損

雨花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名譽,。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jù)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本案中,,原告,、被告都是某公司股東,雙方因公司經(jīng)營問題產(chǎn)生矛盾,理應通過正當合法途徑予以解決,。李悅在其微信朋友圈針對張穎發(fā)布“綠茶”“圣母”“白蓮花”等具有人格貶損,、侮辱性的網(wǎng)絡用語并附上張穎照片,這一行為必定導致張穎的社會評價降低,,造成名譽受損,,因此,應當認定李悅侵害了張穎的名譽權,李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而本案中,,李悅在庭審辯論時仍未刪除朋友圈的涉案動態(tài),因此,,對張穎要求李悅立即刪除相關朋友圈動態(tài)發(fā)布的損害原告名譽的內(nèi)容,,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關于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因此張穎要求李悅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公開致歉信息以消除影響、恢復其名譽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張穎主張被告賠償損失5萬元,,但未提供證據(jù)證明李悅的行為對其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的后果,,因此法院對這項請求不予支持。

據(jù)此,,雨花法院一審判決,,李悅刪除相關朋友圈動態(tài),在朋友圈對張穎道歉,,道歉發(fā)布的內(nèi)容先由法院審定,,同時支付公證費680元。

一審判決后,,李悅不服,,上訴到長沙中院。李悅稱,,張穎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涉嫌職務侵占,侵犯股東知情權等,,她不應該道歉,。長沙中院認為,李悅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這些主張,,同時,,即使張穎存在職務侵占等違法行為,也應當通過相關司法途徑裁決或懲處,,而不應使用侮辱性語言,,因此,,對李悅的上訴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據(jù)此,長沙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三峽都市報,,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映雪)



“綠茶”“白蓮花”是侮辱性用語嗎,?法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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