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長治的陳光等四人與想售賣玉佩的王峰約定前往北京賣玉,,在火車上,,陳光在水中下入催眠藥物,,搶走王峰的玉佩。因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陳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而經(jīng)過鑒定,被搶走的玉佩為岫玉,,價值僅為100元,。近日,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這樣一個案例,,令人唏噓,。


2020年7,、8月份,,山西長治的陳光經(jīng)中間人介紹,答應幫王峰前往北京賣一塊玉佩,。2020年8月12日晚,陳光找了周林,、吳韋,、鄭曉三人在太原一家酒店商量搶走王峰的玉佩,自行變賣,。他們決定使用藥物將王峰迷暈,,這樣就可以在沒反抗的情況下,拿走王峰佩戴在脖子上的玉佩掛墜。
8月13日下午,,鄭曉和周林從山西醫(y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取回氯硝西泮片一盒,,該藥有強烈的催眠作用,共20片,,為了試驗效果,,還由周林試吃了5片。周林將剩余的15片溶水后裝入事先準備的四個小玻璃瓶中,。
8月13日晚,,王峰與陳光4人在太原火車站會合,一同乘火車前往北京賣玉,。鄭曉在上車前反悔,,借故沒有進站上車,并悄悄將周林包里所裝的三瓶藥拿走扔掉,。開車后不久,,鄭曉和陳光等人微信聊天時,發(fā)現(xiàn)還有一瓶藥被他們攜帶上車,,試圖勸阻三人搶劫,,但未果。
8月14日凌晨,,陳光將藥液倒入紙杯加水后,,給王峰喝下。藥效起作用之后,,王峰昏睡過去,,陳光便用指甲刀將王峰脖子上玉佩的繩子剪斷,拿走玉佩,,在白澗站下車逃跑,。
2020年8月16日、17日,,陳光四人先后被太原鐵路公安抓獲,。
經(jīng)鑒定,被搶玉佩為岫玉掛墜,,價值人民幣100元,。
2021年4月19日,太原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陳光,、周林、吳韋,、鄭曉經(jīng)過預謀,,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運營中的旅客列車上,使用藥物手段致被害人昏睡,,在被害人不知且不能反抗的情況下,,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本案系共同犯罪,陳光屬于犯罪的組織召集者和積極實施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林積極參與了犯罪預謀并具體實施搶劫財物行為,,系主犯,,但地位和作用小于陳光;被告人吳韋參與犯罪預謀并實施望風等配合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可以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鄭曉參與犯罪預謀并提供犯罪使用的藥物,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可以依法減輕處罰;陳光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林、吳韋,、鄭曉到案后均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被告人鄭曉丟棄部分藥品并勸阻同案犯,且其未登乘火車參與搶劫財物的實行行為,,酌情可以從輕處罰,。太原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被告人陳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周林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吳韋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鄭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山西晚報全媒體綜合極目新聞,、裁判文書網(wǎng)
原標題:《山西4男子火車上用指甲刀劫走價值百元的玉佩,,結(jié)果被判十年》
編輯:紅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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