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jīng)6月20日電 據(jù)杭州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公眾號發(fā)布的文章,一婚慶公司網(wǎng)購60只花瓶,,在收貨后第6天申請退貨,。商家同意退貨申請后開箱驗貨,發(fā)現(xiàn)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漬,,于是拒絕退款,。買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退貨并承擔退貨運費,,將商家告上法庭。
60只花瓶全被“無理由退貨”
謹慎商家起了疑心
小李在某平臺開設網(wǎng)店,,售賣花瓶等裝飾物,。某天,一名買家從該店購買了一只花瓶看樣,,隨后以5800元的價格下單了60只花瓶,。小李承諾,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基礎上,,買家可在15天內(nèi)享受無理由退貨,,前提是商品未使用。
但收貨后第6天,,小李接到了上述訂單的退貨申請,,原因是“尺寸拍錯/不喜歡/效果不好”。小李覺得事有蹊蹺,,畢竟買家看樣滿意后才下單,,于是立刻致電買家確認情況。溝通過程中,,小李得知買家從事婚慶行業(yè),這批花瓶正是舉辦婚禮所需,,且買家稱花瓶尚未使用,。
考慮到商品仍在退貨期內(nèi),小李同意了退貨申請,,并在收到花瓶后開箱驗貨,。誰知隨機拆開的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漬,明顯已被使用,。于是小李拒收了快遞,,并以“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退款。
經(jīng)多次溝通無果,,買家向杭州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提起訴訟,。
花瓶能否“無理由退貨”成為爭議焦點
買家訴稱,自己退回的60只花瓶均為完整,、無破損的狀態(tài),,商品自帶的標簽和包裝也保存完整,但商家卻以商品使用過,、有水漬,、影響二次銷售等理由拒絕退款。買家認為,,商家應履行退貨義務,,返還全部貨款,,并承擔因退貨產(chǎn)生的物流費用268元。
商家辯稱,,買家退回的全部貨品已嚴重影響二次銷售,,有明顯使用痕跡,不滿足“無理由退貨”的條件,。出于商譽考慮,,其無法將泡過水的二手花瓶出售給其他顧客,這批花瓶對商家來說等同于報廢,。且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商家不需承擔運費,。
庭審過程中,,買家承認自己是婚慶公司工作人員,其為婚禮裝飾購買花瓶,。這批花瓶確實在婚禮中裝水并插花使用過,。但其認為,花瓶沒有質(zhì)量問題,,符合商品完好的要求,,且在七天內(nèi)申請退款。故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退貨并承擔退貨運費,。
法院:使用過的花瓶并不完好
不支持無理由退貨
法院認為,,買家雖在收貨后七日內(nèi)申請退貨,但根據(jù)商家提交的證據(jù),,可以確認退貨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漬,,買家也自認婚禮中對花瓶裝水并插花的使用行為,該行為并非“因檢查商品的必要進行拆封查驗”,,屬于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zhì),、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勢必影響二次銷售,,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應視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條件,,買家要求“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訴請沒有相應依據(jù),。
此外,商品訂單頁面的“退貨承諾”顯示,,雖然退貨時效為15天,,但要求“使用情況: 未使用”,故買家的做法也不符合雙方關于15天退貨的約定,。
最終法院駁回買家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消費者在網(wǎng)購時僅憑圖片和文字展示,,不容易判斷商品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于是法律賦予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即消費者在對網(wǎng)購的商品不滿意時,,可在合理期限內(nèi)進行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是“無理由”不代表“無限制”“無條件”,。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是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的前提。
本案中,,為婚禮裝飾購買花瓶并裝水,、插花的情形,并非“因檢查商品的必要進行拆封查驗”,,已經(jīng)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zhì),、功能的需要,按照一般公眾認知,,商品價值已明顯貶損,,進而影響二次銷售,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