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qū)天降菜刀被砍卻找不到責任人,,高空拋物頑疾怎么治?

  來源:鵝知了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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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據央視新聞,,即將提請審議的民法典草案,,就“防高空拋物”給出了一系列預設安排。草案規(guī)定“建筑物管理人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fā)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事件近年來頻發(fā),如天降菜刀,,廣西男子腿筋被砍斷,;天降洗發(fā)水,深圳6個月大女嬰被砸致頭骨骨折,,這些事件引發(fā)社眾高度關注,。

據央視新聞,即將提請審議的民法典草案,,就“防高空拋物”給出了一系列預設安排,。草案規(guī)定“建筑物管理人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fā)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小區(qū)天降菜刀被砍卻找不到責任人,,高空拋物頑疾怎么治,?

這項規(guī)定在實際生活中有著怎樣的意義?

以下為知乎法律領域優(yōu)秀回答者 @進擊的lawyer 創(chuàng)作,,騰訊新聞整理,。未經許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轉載,如需轉載請聯(lián)系知乎原作者進行授權,。

@進擊的lawyer(JLU 民商法學博士在讀)

高空拋物是懸在都市居民頭上的痛,,每當走在路上,看著小區(qū)里四處玩耍奔跑的孩子,,我總會下意識微皺著眉頭抬眼看看周遭高樓上的一個個窗口,,祈禱那里面永遠不要飛出任何東西。

回望“高空拋物責任法規(guī)”演進的軌跡,,其實也印合了國家法制化的過程,。我們用幾十年的時間歷經四個階段,,從“荒蕪”漸進走向“繁盛”。

第一個階段,,形式上雖可追責,,實質上卻往往自認倒霉

2000年,重慶“高空拋物第一案”讓高空拋物傷人的問題第一次走進大眾的視野,。一個煙缸把人砸成重傷,,22戶鄰居成為被告,賠償款歷經曠日之久方才到位,。生活在都市的人們開始意識到繁華背后隱藏著的巨大安全隱患,,以及不幸降臨后追償?shù)呐e步維艱。

彼時,,我國的法律體系遠沒有現(xiàn)在健全,,但這個問題也并非無法可依。

《民法通則》(1986年)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奔幢銢]有《民法通則》,“誰致害誰賠償”這一法律原則即使再倒退幾十年也依然深入人心,,可關鍵的問題是法律如何落地執(zhí)行,。常識可知,絕大多數(shù)的高空拋物是找不到“兇手”的,,除非每個人走路時都以九十度角仰望天空,。不僅自由落體的時間足夠“禍首”藏匿行蹤,何況被砸的人非死即傷,,誰又有能力第一時間去緝兇呢,?

“高空拋物第一案”震驚了所有人,也給法律人留下了嚴肅的課題:“在高空拋物的問題上法律能做什么”,?

其實任務無外乎兩個:

首要任務是讓傷者能得到賠償,;

最終任務是減少直至盡量杜絕這樣的悲劇。

經過法律界前輩的不懈努力,,2010年《侵權責任法》問世,,高空拋物的問題進入第二個階段:“自證清白下的連坐制度”。

第八十七條 拋擲墜落物品致害責任:“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边@是一個當時引發(fā)了法學界激烈討論的規(guī)定,,“連坐制度”成了這項條文的標簽。張新寶教授在《侵權責任法立法研究》后記中表明自己的觀點:“那條有關高空拋物責任的規(guī)定,,盡管局勢表明它將極有可能成為法律,,但是打死我也無法認識到其中的正義性?!?

“連坐制度”用最簡單直接的方式填補了急需解決的“誰來賠”的空白,,但代價也是巨大的。它設計了傷者家屬與幾十戶居民對峙的訴爭格局,,看似擔責的主體明確了,,但博弈過程中的艱難可想而知,畢竟任誰都明白,,這幾十戶人家里絕大多數(shù)必然是無辜的,所以真正的落地執(zhí)行依然困難重重,。而且最深遠的影響在于,,賠償金被眾人平攤,反而讓真兇最大限度的逃脫了責任,,法律的第二個任務“杜絕高空拋物”收效甚微,。

爭議十年,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法發(fā)[2019]第25號)出臺,,我們喜而邁進第三個階段:“高空拋物入刑,公檢機關出手尋找‘真兇’,?!?

5.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對于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10.綜合運用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則。人民法院在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裁判案件時,對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責,。要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積極主動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周邊群眾,、技術專家等詢問查證,加強與公安部門,、基層組織等溝通協(xié)調,,充分運用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最大限度查找確定直接侵權人并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階段,,無辜被砸的人們迎來了強有力的援軍——公檢機關。至此,,住在高層每天膽戰(zhàn)心驚擔心有惡鄰拋物的居民松了一口氣,,被砸傷的人們也終于不用再僅靠自己勢單力薄的奔走呼號。緊繃在善良人們之間的對峙之弦趨于松緩,,拋物的真兇開始坐立不安,。

小區(qū)天降菜刀被砍卻找不到責任人,高空拋物頑疾怎么治,?

高空拋物的兇手,,國家將以人民的名義尋找你們!

可是,,酒瓶煙缸雖從天飄落,,天空卻記錄不下它們的足跡。面對著橫跨幾個單元,,高達數(shù)十層,,過百個窗戶的“嫌疑對象”,公檢機關也是苦于查證無門,。于是,,精益求精的法律人并不滿足于此,在《民法典》即將問世這一劃時代的歷史時刻,,我們希望給高空拋物問題一個更加圓滿,、更加長治久安的定音之錘。

第四個階段,,《民法典》來了,!

《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編:“有關機關應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建筑物管理人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fā)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逼鋵嵪霃母旧辖鉀Q高空拋物的問題,,關鍵在于把“拋物兇手”一一找到,懲罰會讓這類犯罪最大限度的泯滅于萌芽之中,。在發(fā)展中解決問題,,技術手段的完備給了我們希望。聰明的人們都想到了監(jiān)控攝像,,如果有24小時無死角監(jiān)控的攝像頭問題不就解決了么,?

可是誰來安呢?誰來維護呢,?誰來負責保管那些視頻資料呢,?而且,如果掉落的東西不是拋物,,而是脫落的墻皮,、老化的玻璃幕墻零件,甚至是年久失修的房瓦,,又該由誰來負責呢,?

物業(yè)服務方、建筑物所有人,,是時候讓他們站出來了,。不僅是因為公共安全、公共物業(yè)維護保養(yǎng),,已經包含在物業(yè)費和購房款中,,收益能夠覆蓋風險,。更是因為此時同傷者和單個住戶相比,,他們是更為強大且有能力履行這項職責的一方。個人認為,,這個義務加之于他們身上是權衡之下比較合理的安排,。

至此,走過了四個階段的“高空拋物傷人難題”終于得到了理想的解決,。公檢機關辦案,,建筑管理人預防監(jiān)控,以追究元兇責任為先,,全方位破解掉“事前預防”和“事后追責”的難題,。

以后,走在路上的人們可以安心的漫步,,待在家里的守法居民不必再為“躺槍買單”而惴惴不安,,打算扔點東西尋找刺激的危險分子得好好掂量掂量“自由”和“賠償”的含義。

知乎上曾經有人提問,中國的法制建設到底取得了哪些進步,?大的不談,,見微知著。如高空拋物這樣的規(guī)定載于侵權責任編中,,《民法典》一千二百六十條無一不是如此在回應著社會給法律提出的問題,。作為一個在民商法學領域攻讀的博士,我也以一名后學晚輩的身份親歷了《民法典》數(shù)編其稿,、逐條論證的歲月,。衷心地想說,感激這個時代的進步,、感動于民法學者們精益求精的追求,,感謝這個不斷在法制化道路上前進的國家。

(編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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