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開始,,隨著高層一聲令下”去庫存“,我國大城市的房價開始猛漲,。漲價風先從深圳開始,,然后向其它城市蔓延開來,引發(fā)了新一輪對房地產價格的”全民熱議“,。至此,,神州上下,沒有哪個飯局是不討論房子問題的,。不少人在這場”造富運動“中搶占先機,,實現(xiàn)財富與階層的大跨越。
直到2016年推出“房住不炒”政策以后,房價才勉強止住了猛漲的步伐,。但是已經漲上來的高房價卻再也回不去低價的時代了,,留給那些沒上車的人就只有滿腔的“悔恨”,。房價漲了,物價漲了,,買房的人不僅跑贏了通脹,,而且還賺得盆滿缽滿的,而沒買房的人,,非但沒有趕上這波紅利,工資卻也不見漲,,所以愈發(fā)無能為力了,。
所以,悔恨之余呢,,家里父母的老房子就成了最后的寄托跟希望了,。但是家里子女又多,最終免不了就會上演子女為了爭奪房產,,而不惜撕破臉皮,,大動干戈。案例挺多,,這里就不一一舉例了,,有興趣的可以去網上隨便一搜都是。畢竟現(xiàn)在一套房子隨隨便便就是過百萬,,換算成普通工資收入,,哪怕你穩(wěn)定一萬薪資,不吃不喝也得干個十幾二十年吧,。常言說得好“親兄弟明算賬”,,在房產面前,那更是互不相讓了,。
在遺產繼承這塊,,按照以往的規(guī)定,都是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來處理,。但是隨著各種新問題的出現(xiàn),,舊思維或許再難解決復雜的新形勢,為了與時俱進,,更好的處理遺產繼承糾紛問題,。今年5月28日頒布的《民法典》,就針對父母老房子繼承問題,,做了一系列的升級或補充,,我們不妨一起來認真做個分析。
增設了“寬恕”制度
《民法典》新增的”寬恕“制度規(guī)定,,繼承人如果沒有觸及傷害其他繼承人的嚴重行為,,但是有悔改表現(xiàn)且獲得了繼承人的寬恕,,那么依然有機會被列為繼承人?!睂捤 爸贫冉o了繼承人悔改的機會,,也是促進家庭和諧的一種好方法,避免因為一次不當的行為,,而徹底斷絕了親情關系,。
第二,刪除了“公證遺囑”的最高效力,,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刪除了“公證遺囑”作為遺囑的最高效力,,避免因為公證遺囑早立了A為繼承人,B就永遠喪失繼承權的可能,。父母在臨終前也許后悔了,,希望子女和睦,將來能夠互幫互助,,選擇口頭立遺囑,,希望B也能繼承一部分房產,更加尊重了老人的主觀意愿,。
第三,、增加了被繼承人的范圍
為了避免更多無主遺產的出現(xiàn),新規(guī)增加了被繼承人的范圍,,除了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外(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被納入了繼承人的范圍。當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都離世的情況下,,新增的繼承人也能夠合法繼承相應的房產。
第四,,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平均繼承房產
新的《民法典》中明確規(guī)定:被繼承人如果沒有遺囑留下,為了保證公平公正,繼承人將平均繼承相應的房產,、財產,。平分的原則,就當作是政府替他們父母做了個主,,避免子女會因為老大多分,,老二少分,女兒不分等情況的發(fā)生,。能夠更好地維護家庭的和睦,,平分房產那就誰都不會有怨言,可以開開心心的不是更好嘛,!
因此,,隨著《民法典》1月1起正式實行,明年起,,房產繼承權也將會按新規(guī)執(zhí)行,,子女也就不必再爭了。相信許多的房產繼承糾紛案件,,其實更多原因還是在于事先沒有規(guī)定清楚,,導致了最終有失公允,誰也不服誰,,最終非但留下打不完的官司,,家庭親情或許也會瞬間瓦解。有了新規(guī),,一切能夠在公平公正的制度框架下實行,,沒了異議,不但分錢能夠分得開開心心,,家庭的和睦關系還是一如往常,,豈不兩全其美。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