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 近年來,立體停車場的投入使用日益廣泛,,在給公眾提供了更多車位“紅利”的同時,,也潛藏安全風險。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權糾紛案,,王女士因右腿跌入醫(yī)院立體停車場升降軌道與地面間的縫隙,導致受傷,將�(yī)院和停車場管理單位訴至法�,。法院經審理判決�(yī)院賠償王女士各項損失共計50835.76�,�
王女士訴稱,其乘坐丈夫駕駛的車輛前往�(yī)院就�,,在該院的立體停車場內停放好車輛�,,返回車內拿取口罩,右腿跌入車位旁升降軌道與地面之間的縫�,,在跌落時伸出右手抓住升降架鋼梁,,致使右肩肌腱損傷。該院立體停車場預留升降空間的水泥地面未鋪嚴鋪實,,裸露一個長�0.4�,、寬�0.3米、深�3米的孔洞,,存在安全隱�,,且未及時排除,給其造成損害,,要求醫(yī)院和停車場管理單位共同賠償其�(y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291460.99�,�
�(yī)院辯稱,該院停車場由第三方公司經營管�,,王女士要求�(yī)院擔責于法無�,;該院立體停車場符合行業(yè)設計和安全標準,車庫入口上方注意事項中已經明確作出提示“除司機以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車庫�,,王女士因違反管理秩序規(guī)定導致受傷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方公司辯稱,其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guī)�,,未出現任何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情�,。王女士摔傷系其自身全部過錯造成,故應由其自行承�,�
法院審理后認�,,根據醫(yī)院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停車場經營合作合同》,�(yī)院是立體停車場的實際經營管理�,,第三方公司僅負責辦理停車場的登�,、備案手�(xù)及年審工作并提供各種收費票據等,故應由醫(yī)院承擔安全保障義�,。事�(fā)�,,涉案停車場的停車設備設施符合安全要求,車庫停車位上方警示標志處寫明“除司機以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車庫�,。王女士在其丈夫停車入庫前已提前下車等�,,之后違反警示標識從車尾部進入車內取物,具有過錯,應當對自身受傷承擔主要責�,;在旁的停車場管理人員對王女士及其丈夫先后違�(guī)進入車庫取物的行為未及時予以制止,,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應承擔次要責任,。法院最終判決由�(yī)院承�20%的賠償責任,即由�(yī)院賠償王女士各項合理損失共計50835.76�,�
宣判�,,王女士和醫(yī)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韓筱�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賓館,、商�,、銀行、車�,、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guī)�,,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醫(yī)院作為立體停車場的實際經營管理人,,不能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外包給第三方公司為由,主張免于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安全保障義務內容主要包括預防危險發(fā)�,、消除已知危險和及時救助已發(fā)生的損害三方面,�(yī)院在立體車庫上張貼警示標�,,是履行告知警示義務,、預防危險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但當有人違反警示標識規(guī)定時,,車庫管理人員有義務及時制止,、消除危險,因“袖手旁觀”導致相關人員遭受損害的,,亦具有過錯,,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侵權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停車場經營管理人員,進一步加強對停車場內各項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維�,,主動制�,、及時叫停相關人員的違規(guī)行為,勤勉落實預�,、消�,、救助三項安全保障義務內容,避免�(fā)生人身財產損�,。同�,,也提醒廣大車主,在使用立體停車場時,,特別注意預留升降空間與地面連接處等重點區(qū)域的潛在危險,,嚴格按照停車警示要求和方法�(guī)范使用立體車庫、駕駛員通道等設施設�,,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使用等招致不必要的損�,,當好自己人身財產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