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19日電(記者鄭天虹,、楊淑馨)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校園商超規(guī)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提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jù)學校實際需求,征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后,,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后決定。
指導意見指出,,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yè),,堅決杜絕無證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備案,。校園商超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
關于校園商超的售賣清單,,指導意見也作出相關規(guī)定。校園商超禁止售賣“三無產品”,、管制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范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jié){等食品。
此外,,嚴禁采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等。
為防止過高收費,,指導意見規(guī)定校園商超一律實行明碼標價,,一貨一簽。同時,,鼓勵學校與商超承包商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規(guī)范商品售賣價格水平,。
指導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