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5萬竟買到“全損事故車” 買二手車,,這些“坑”要避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冀成海 黃一宸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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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來自公安部的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24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4.53億輛,,其中汽車3.53億輛,這為二手汽車市場提供了充足的車輛來源,,再加上汽車行業(yè)的“以舊換新”政策,,也促進
來自公安部的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24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4.53億輛,,其中汽車3.53億輛,這為二手汽車市場提供了充足的車輛來源,,再加上汽車行業(yè)的“以舊換新”政策,,也促進了二手車交易的發(fā)展。

但在二手車交易中,,也存在商家利用信息上的不對等,,故意隱瞞車輛事故信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甚至惡意欺詐消費者的情況,。那遇到這些問題,消費者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花55萬買下二手車 竟是“全損事故車”

北京市民金先生與某知名品牌汽車銷售公司簽署銷售協(xié)議,,購買了一輛行駛里程僅有7100多公里的二手品牌車,車輛價款55萬余元,。購車后不久,,金先生發(fā)現(xiàn)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存在異常抖動等問題,,后經(jīng)檢測和調查,,發(fā)現(xiàn)這輛車發(fā)生過重大事故。

金先生認為,,自己購車是在車輛發(fā)生事故6個月后,,作為車輛的官方特約經(jīng)銷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4S店,,竟然完全對自己進行了隱瞞銷售,,他認為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車輛,并進行3倍賠償,。

法庭上,,金先生還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jù),該品牌汽車的官方網(wǎng)站,,宣傳其銷售的二手車無重大車輛損傷,,無重大改裝,通過官方認證二手車110項標準檢測,,在4S店的二手車展廳里和車上也都貼有官方認證二手車標識,。

在官方特約經(jīng)銷商的4S店內,花和新車接近的價格竟然買到一輛全損事故車,,金先生認為,,這與他們的宣傳和承諾完全不符。對此,,汽車銷售公司辯稱,,這輛車也是他們從別人手里高價收過來的,對車輛發(fā)生過重大事故并不知情,。

法院審理后認為,,商務部發(fā)布的《二手車交易規(guī)范》規(guī)定,“二手車經(jīng)銷企業(yè)將二手車銷售給買方之前,,應對車輛進行檢測和整備,。”涉案的汽車銷售公司作為某品牌汽車的特約經(jīng)銷商,,其有義務也應當有能力了解涉案車輛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根據(jù)該品牌汽車官方網(wǎng)站的宣傳,其特約經(jīng)銷商是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的,,可以辨別車輛是否屬于重大事故車,,是否進行過改裝。

法院最后認定,,汽車銷售公司在與金先生達成交易的過程中,,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情形,侵害了金先生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認定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

構成欺詐!商家不服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認定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判決退還車輛并進行3倍賠償,。汽車銷售公司不服一審判決,認為自己在將汽車銷售給金先生時,,確實不知道車輛曾發(fā)生過重大事故,,遂提起上訴,。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判決撤銷合同,、汽車銷售公司退還金先生購車款551500元,并支付3倍懲罰性賠償金1654500元,。

法官提示,,作為二手車經(jīng)營企業(yè),首先就是要依法誠信經(jīng)營,,對車輛的性能,、是否發(fā)生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如實,、完整告知消費者,任何隱瞞行為都可能要承擔不利后果,。

“欺詐”還是“知情權侵害” 如何界定,?

在二手車買賣中,如果商家故意隱瞞或虛構重大事實,,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認知并作出交易決定,,商家需要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商家明確告知車輛損傷的重大事實,,沒有把非核心的信息全面告知,,那么,這種情形算欺詐嗎,?

北京的張女士想買一輛電動車,,在看車時,恰好某國際品牌一輛原本價格90多萬元的車,,在作為公司行政用車一年后,,折后價54萬余元出售,這讓張女士心動了,。購買前,,銷售人員明確告訴她,這輛車更換過后電機,。

購車前張女士曾多次詢問銷售人員,,車輛是否發(fā)生過事故,對方都告訴她沒有,。在完成車輛登記差不多一個月時,,她兒子聯(lián)系保險公司給車輛上保險,出乎意料的是,,保險公司竟告訴他這輛車發(fā)生過事故,。

針對這次事故,,汽車銷售人員解釋說,車輛在一年前確實有過一次出險記錄,,當時這輛車發(fā)生剮蹭事故,,右后葉子板、右后輪轂等部位需要做鈑金和噴漆,,預估維修費用4500元,,但由于損傷很小,當時并未實際換件維修,,他們之前并不知情,,所以沒有告訴他。

對于這次事故,,張女士耿耿于懷,,認為是汽車銷售公司故意對她進行了隱瞞。張女士請求法院判決汽車銷售公司退還車輛并對自己進行3倍賠償,。

法庭上,,汽車銷售公司再三辯稱,對于這次事故,,他們因未查到維修記錄,,誤以為車輛不存在事故,確實不是故意對張女士進行隱瞞,。

法院審理后認為:

張女士購買車輛前,,汽車銷售公司已明確將車輛更換過后電機這樣的重大事實告知了她,同時,,連車輛前部輕微的擦傷受損情況也告知了她,。至于車輛右后輪部位因發(fā)生事故受損的情況,當時銷售人員確實沒發(fā)現(xiàn),,主觀上并無刻意隱瞞的意圖,。

其次,,就電動汽車而言,,電機屬于直接關系行車安全和性能的重要部件,,張女士在明知電機更換的情況下,,依然決定購買,,是對車輛狀況以及大幅優(yōu)惠后,,對性價比認可的情況下做出的購買決定,。

據(jù)此法院認定,,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欺詐,。

但依據(jù)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案中車輛出險情況應屬其可以查詢獲取的信息,公司在銷售涉案車輛前未全面查詢車輛信息,,未盡審慎注意之義務,,侵犯了張女士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法院最后判決汽車銷售公司賠償張女士10萬元,。

網(wǎng)拍異地購車 竟發(fā)現(xiàn)車被查封不能過戶

由于網(wǎng)絡拍賣的公開性,、透明性以及選擇的多樣性,在二手車買賣時,,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網(wǎng)拍車,,但是網(wǎng)拍車由于很多是異地交易,自然也就增加了不少風險,,對于這些風險消費者又該如何規(guī)避呢,?

河北石家莊的馮先生,在某網(wǎng)絡拍賣平臺看到一輛價格為36000元的二手車,,平臺信息顯示該車合格證等手續(xù)齊全,。經(jīng)過一番對比后,,當天馮先生經(jīng)拍賣以36000元成交,。成交后,網(wǎng)絡拍賣平臺工作人員曾與馮先生交涉,,稱此車存在過戶風險,,可以退款,但幾天后又說車可以過戶沒有問題,,并要求馮先生盡快到其武漢分公司提車,。

一周后,馮先生通過物流方式將車從武漢拉到了石家莊,,然后開始對車進行維修,、噴漆等。按照拍賣時的約定,,馮先生應在拍賣成交后半個月內,,完成車輛過戶手續(xù),但交易完成兩個月后馮先生才去辦理,,這時他發(fā)現(xiàn)車輛已經(jīng)被重慶一家法院查封了,,無法完成過戶。

馮先生訴到法院,,要求拍賣公司解除成交確認書,,退還購車款36000元,,并支付物流費1600元、車輛維修費1680元,。

網(wǎng)絡拍賣平臺認為,,自己在上拍這輛車的時候,車輛并沒有被司法查封,,所以不存在違約行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

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拍賣人、委托人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于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

本案中,通過相關證據(jù)可以看出,,網(wǎng)絡拍賣公司對車輛可能被查封的情況是明知的,,但其工作人員向馮先生承諾車輛沒有問題,現(xiàn)涉案車輛因被查封無法辦理過戶,,故馮先生有權要求網(wǎng)絡拍賣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在法院調解下,馮先生與網(wǎng)絡拍賣公司解除成交確認書,,網(wǎng)絡拍賣公司返還馮先生購車款36000元,,但運輸車輛的物流費和維修費由其自己承擔。

網(wǎng)購二手車 哪些隱藏風險需警惕,?

法官提示,,消費者通過網(wǎng)絡拍賣渠道購買車輛,雖然價格更公開透明,,可供選擇的車型也更多一些,,但隨之而來的風險消費者也要特別注意。那么,,這種購車方式,,又有哪些隱藏風險需警惕呢?

由于汽車專業(yè)性很強,,對于拍賣平臺披露的信息,,比如車輛的維修記錄、事故情況,、發(fā)動機異響等關鍵問題,,消費者一定要對車檢報告中的專業(yè)術語向拍賣平臺進行詳細詢問了解,,不要僅根據(jù)自己對字面的理解想當然去判斷,比如對事故車輛的嚴重程度,,一些二手車平臺和中介會故意模糊處理,,僅描述為“車輛有過碰撞維修”,而實際可能是很嚴重的事故車,。

由于網(wǎng)拍車很多都是異地交易,,法官提示,消費者在收到車后若發(fā)現(xiàn)車輛有瑕疵,,要及時通過公證,、錄像等方式固定車輛現(xiàn)狀,留存維修票據(jù),、鑒定費用等直接損失憑證,,方便后期維權。同時,,車輛一旦拍賣成交,,要盡快完成過戶手續(xù),避免遇到司法查封,、保險逾期等不可控因素,,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

(編輯:鳴笛 )


花55萬竟買到“全損事故車” 買二手車,,這些“坑”要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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