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絡謠言 維護網絡清朗(金臺銳評)

  來源:人民日報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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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涉嫌編造有關某高校教授去三亞旅游確診新冠肺炎的虛假信息,,嫌疑人葛某飛日前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打擊網絡謠言 維護網絡清朗(金臺銳評)

因涉嫌編造有關某高校教授去三亞旅游確診新冠肺炎的虛假信息,嫌疑人葛某飛日前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在當前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下,,部分網民面對涉疫等敏感信息,,在未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隨意發(fā)布,、轉發(fā)相關不實信息,,更有甚者,為博眼球,、蹭熱點,,通過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等方式拼接捏造事實,,傳播謠言,,誤導公眾,。這些行為擾亂了網絡傳播秩序,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不利影響,,同時也給當事人帶來巨大心理壓力,,妨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建設良好網絡生態(tài),,必須依法打擊網絡謠言,。營造網絡空間的清朗環(huán)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舉措。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間,,涉疫相關信息受到極大關注,,網絡傳播的放大鏡效應格外凸顯,網絡謠言的危害性更大,,必須依法進行嚴厲打擊,,確保網絡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

法立,,有犯而必施,。針對通過網絡發(fā)布、傳播虛假信息,,蓄意制造傳播網絡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通過法律手段,,依法追究發(fā)布者,、轉發(fā)者、管理者等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目前,,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tài)治理規(guī)定》《互聯(lián)網直播服務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都對保護網絡生態(tài)環(huán)境,、打擊網絡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作出具體規(guī)定,如網絡言論中涉及泄露個人隱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以及侮辱,、誹謗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等,輕者可給予拘留,、罰款等治安管理處罰,,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重者可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侮辱罪,、誹謗罪等承擔刑事責任,。

建設良好網絡生態(tài),需要執(zhí)法機關,、職能部門,、互聯(lián)網平臺企業(yè)等多方共同行動、齊抓共管,。執(zhí)法機關需要嚴格依法履職,,準確適用法律,加大對網絡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jù)各自的職能和分工,,加大監(jiān)管力度;互聯(lián)網平臺企業(yè)則要守好“責任田”,,嚴格規(guī)范使用者發(fā)布、轉發(fā)信息行為,,當好網絡生態(tài)的安全員,。

如何應對網絡謠言,也對公民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守住法律底線,,約束個人行為,不信謠,、不傳謠,,是阻斷網絡謠言的最好辦法。網民需要提高信息甄別能力,,重要信息要以官方發(fā)布的權威信息為準,,未經證實的消息不轉發(fā)、不擴散,,拒絕網絡暴力和人肉搜索,,尊重他人隱私,不越法律紅線,。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打擊網絡謠言要常抓不懈。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共同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19日 19 版)

(編輯: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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