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批準發(fā)布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申報的全國首個個人破產領域地方標準——《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服務規(guī)范》,。這不僅是對個人破產制度相關規(guī)范的重要補充,,更是破產法律服務領域的一次重大創(chuàng)新,。
個人破產制度是指允許債務人(自然人)在無法償還債務時,,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債務重組或免除,以獲得經濟重生機會的一種法律規(guī)范,。它不僅能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合法,、有序地解決債務問題,也有助于促進社會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保護企業(yè)家精神,,被認為是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
個人破產的深圳探索
在我國,目前只有企業(yè)破產的全國性立法和實踐,,而沒有個人破產的相關安排,。后者只在深圳市和浙江省等地方層面有所探索,其中深圳經過數(shù)年的探索實踐,,已構建起“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執(zhí)行+公眾監(jiān)督”四位一體的個人破產辦理體系,,形成了個人破產辦理的“深圳模式”。
2021年7月,、10月,、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審結了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重整案,、首宗個人破產和解案,、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去年10月,,深圳的“破產制度突破創(chuàng)新”作為深圳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經驗之一,,被國家發(fā)改委,、司法部等七部門發(fā)文向全國推廣。據(jù)第一財經記者了解,,截至今年8月底,,深圳中院共計受理個人破產案件超過350宗。
2021年3月,,全國首部個人破產地方性法規(guī)——《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下稱《條例》)實施的同時,,內地首家破產事務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掛牌成立。一位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司法系統(tǒng)人士認為,,將破產事務的行政管理職能同破產審判職能分離,,能提高破產事務辦理的效率和專業(yè)化水平,,并有效防范和打擊破產欺詐行為,。
2022年5月,,為推動解決個人破產申請難,、申請?zhí)顖蟛灰?guī)范等問題,,深圳破產管理署創(chuàng)建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制度,,面向公眾提供“普法宣傳+面談調查+填報指導”等綜合性公益服務,解答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產的疑難困惑,,指引債務人規(guī)范提出個人破產申請,。
深圳破產管理署公布信息顯示,,截至2024年9月,,該署共組織完成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3605人次,。
為貫徹標準化發(fā)展要求,,規(guī)范服務流程,,提升工作質效,,2023年5月,深圳破產管理署申報的《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服務規(guī)范》被列入深圳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經過標準起草,、公開征求意見,、專家技術審查,、修改完善等程序,《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服務規(guī)范》順利出臺,,并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服務規(guī)范》的核心在于“輔導”,,它通過一系列服務流程和內容,為債務人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指導路徑,。從預約登記到檔案管理,,再到信息共享,每一步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要求,,確保了服務的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這種服務模式的創(chuàng)新,,不僅提高了債務人申請破產的效率,也保障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今年7月,,《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決定》提出“健全企業(yè)破產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為推動從國家層面建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據(jù),。深圳破產管理署表示,,下一步將繼續(xù)守正創(chuàng)新,,豐富個人破產標準體系,為國家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提供更多深圳經驗。
不是想破產就能破產
根據(jù)《條例》,,符合相應條件的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包括申請破產清算,、重整,、和解,。一個不難理解的邏輯是,,申請破產未必到了非“破”不可的地步。現(xiàn)實中,,有些可能存在更好的解決辦法,,有些甚至純粹出于逃廢債的目的,。
自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施行以來,社會公眾對于濫用個人破產制度逃廢債的擔憂一直存在,。事實上,,《條例》對防止逃廢債進行了嚴格設計,,如規(guī)定申請人應嚴格履行誠信義務,、建立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制度等。同時,,深圳中院在審判工作中也注重建章立制,、審慎把關。
據(jù)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實踐中,,深圳中院始終堅持重整、和解優(yōu)先的原則,,引導仍具有償債能力的債務人通過債務重整,、和解實現(xiàn)債務紓緩,對于清償能力喪失且難以恢復的債務人,,才通過清算減免債務,。迄今為止,進入重整,、和解的案件,,占到深圳中院受理個人申請破產案件的近九成。
在分析大量破產申請樣本的基礎上,,深圳破產法庭于今年5月出臺《關于審理個人破產清算案件的工作指引》,。該工作指引明確,,申請個人破產清算應當符合“喪失清償債務能力且清償能力難以恢復的條件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同時明確了不能進入個人破產清算程序的情形,,防止濫用個人破產制度,。
讓個人破產制度在陽光下運行,是對存在逃廢債企圖的債務人的最大威懾,。為了實現(xiàn)這一點,,深圳市通過法院司法公開、市場監(jiān)管部門社會信用公開,、破產事務管理署破產事務公開等多個渠道,,加大對市場主體破產信用信息的供應。
“現(xiàn)有的案例證明,,逃廢債的企圖被層層關卡拒之門外,。”深圳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編輯: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