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車的普及,,充電樁的需求不斷增加,,部分車企建設的充電站開始收取“超時占位費”,,通常為每分鐘一元,以提高充電樁的使用效率,。
不少車主反映,,一些新能源車充電站缺乏明確的收費提醒和標識,導致他們被動承擔高額費用,,此事引發(fā)爭議,。收取“占位費”的依據(jù)是什么?超時提醒如何更加人性化,?
1分鐘1元錢,!新能源車“占位費”引爭議,你怎么看,?
在景區(qū)停車場充電被收“超時占位費”
收費前無任何提示
近日,,山東濟南的張女士到一家主題樂園游玩,她的車在停車場的充電樁充電后,,被運營方按照每分鐘一元錢的標準收取了“超時占位費”,。張女士最終繳納充電費40.72元、服務費11.8元,、占位費46元,、停車費8元。在她看來,,適當?shù)恼嘉毁M是可以接受的,,但在景區(qū)內(nèi)充電的收費并不合理。
“車主在景區(qū)充電的目的是要去里面游玩,,不可能進入景區(qū)后,,在一個小時或一個半小時出來拔電,而且景區(qū)驗票后無法再次進出,?!睆埮勘硎?。
張女士告訴記者,收取“占位費”前,,充電樁運營方?jīng)]有進行任何提示,,而且收費標準公示并不明顯,“收費信息以比正常字體還要小的字體顯示,,難以引起注意,。”她還提到,,在她駛離時,,至少有5個充電樁是空著的,在這種情況下收費的合理性不高,。而且充電樁無人看管,,強制收費讓她感到不滿。
同時,,張女士還質疑運營方的收費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記者以車主名義聯(lián)系了該充電樁的運營方,客服表示:“充電結束后,,如果車主在30分鐘內(nèi)未拔槍離開,,將按每分鐘一元收取超時的占用費用??斐渫ǔT?0分鐘左右完成,,建議車主在進行耗時較長時間的活動(如吃飯、看電影或開會)時,,評估進行充電的必要性,。”客服還稱,,全國范圍內(nèi)基本上普遍實施這種收費政策,。
記者在一網(wǎng)絡投訴平臺上搜索注意到,相關投訴多達400多條,。多位車主反映稱,,充電樁運營方存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收取高額占位費”等問題,。車主趙先生告訴記者,,近日,他在公司樓下給電車充電結束后,,在毫無提醒的情況下,,被強制收取了120元的“占位費”,。
多款充電站App“占位費”提示模糊
運營方:需消費者自行添加相關提醒
記者采訪了多位車主,,部分車主認為,高額的“占位費”能勸退霸占停車位的行為,但也有車主認為,,“占位費”可以收,,但不能亂收,需要充分告知車主,,并公示收費標準,。記者走訪注意到,多數(shù)充電樁上只有安全注意事項和充電操作指南,,并沒有公示“占位費”的收取標準,。
車主何先生稱,在未提醒的情況下,,他曾遇到過一小時被收取30元超時“占位費”的情況,。他認為,不管從停車還是充電的角度來看,,這種“占位費”都過于昂貴,,不太合理。
記者致電何先生反映的這家充電樁運營方,,客服人員表示,,“占位費”的收取標準由充電所在的場站來制定,而對于收取“占位費”是否有提醒一事,,客服人員稱,,需要消費者自行添加提醒。
何先生告訴記者,,“占位費”是由場站制定的,,平臺本身不收取該費用?!霸趻叽a啟動充電之前,,會有相關信息展示,并在充電訂單下方有開啟短信說明的選項,,車主需要手動開啟才能收到提醒,。如果不選擇開啟,則不會收到任何通知,?!彼a充說,有些地方在掃碼充電時也會彈出提示,,告知車主將收取“占位費”,。
記者隨機下載了多款用戶使用較多的充電站App,注意到相關收費提示都不夠醒目,。有的充電收費提示僅用灰色的小一號字體呈現(xiàn),,且各家收費標準不一,,有的顯示超時“占位費”封頂100元,有的則上不封頂,。
某充電站App上并不醒目的計費規(guī)則
業(yè)內(nèi)人士:企業(yè)方自行監(jiān)督提醒
目前“超時占位費”收費標準無相關規(guī)定
一位上海新能源汽車業(yè)內(nèi)人士劉先生向記者透露,除了新能源汽車品牌會設立專有充電站,,還有許多第三方充電站品牌,。
“一些品牌方會收購市場上的閑置充電資源,這種加充樁會接入他們的充電樁網(wǎng)絡,,充電樁的定價由經(jīng)營者決定,,定價方式就是電費加上服務費?!?
劉先生表示,,目前“超時占位費”的收費標準并無相關規(guī)定?!澳壳拔覈形丛O立相應的技術標準,、行業(yè)標準或法律法規(guī)來約束和監(jiān)督充電樁收費。如果沒有相關規(guī)則,,企業(yè)方以自己的方式進行監(jiān)督和提醒,,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符合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規(guī)律,?!?
專家:加強提示是運營方的義務
收取“占位費”應向消費者做出明確提醒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認為,雖然“占位費”沒有統(tǒng)一的收費標準,,但行業(yè)監(jiān)管應強調收費要更加公開透明,,加強提示應是運營方的義務。
唐健盛表示,,運營方應向消費者做出非常明確的提醒,,合理的“占位費”標準應伴隨更加友好的提醒方式,例如商家可以通過獲取消費者的手機號或使用App進行及時通知,,以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馬亮指出,,相關部門和行業(yè)協(xié)會均應發(fā)揮積極作用,,引導企業(yè)更好地設定相關收費標準,履行收費公示義務,。
(編輯:鳴嫡)
